房屋附屬設施如何繳納契稅?

來源: 編輯: 2006/11/15 18:09:10 字體:

    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屋 附屬設施有關契稅政策的批復》(財稅[2004]126號)文件規(guī)定:

  (1)對于承受與房屋相關的附屬設施(包括停車位、汽車庫、自行車庫、頂層閣樓以及儲藏室,下同)所有權或土地使用權的行為,按照契稅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征收契稅;對于不涉及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轉移變動的,不征收契稅。

    (2)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購買房屋附屬設施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的,應按合同規(guī)定的總價款計征契稅。

    (3)承受的房屋附屬設施權屬如為單獨計價的,按照當?shù)卮_定的適用稅率征收契稅;如與房屋統(tǒng)一計價的,適用與房屋相同的契稅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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