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供熱企業(yè)能享受免稅優(yōu)惠

來源: 編輯: 2005/09/08 21:00:41 字體:

  問:我公司一中外合資企業(yè),距市內較遠,家屬區(qū)在廠區(qū)附近,由我公司集中供水供暖。請問我公司是否享受財稅[2004]28號免收增值稅?不收員工取暖費怎樣進行帳務處理?

  答:財稅[2004]28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供熱企業(yè)稅收問題的通知的相關規(guī)定是這樣的:遼寧、吉林、黑龍江、北京、天津、河北、內蒙古、山西、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山東、河南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準,現將供熱企業(yè)稅收問題通知如下:

  對“三北地區(qū)”(包括遼寧、吉林、黑龍江、北京、天津、河北、內蒙古、山西、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山東、河南)的供熱企業(yè),在2003年至2005年供暖期期間,向居民收取的采暖收入(包括供熱企業(yè)直接向居民個人收取的和由單位代居民個人繳納的采暖收入)暫免征收增值稅。

  就這個政策,貴公司應該明確以下幾點:一,企業(yè)是否在上述三北地區(qū)范圍內,二,貴公司是否屬于合法的供熱企業(yè),三,這里只是對暖氣的優(yōu)惠,而沒有對水的優(yōu)惠。

  如果貴公司不符合上述優(yōu)惠,那么員工用的相關水費,暖氣費用的進項稅,屬于用于職工福利,應該作進項稅轉出處理。相關費用,應該在應付福利費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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