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下稅務機關可以核定企業(yè)的應納稅額

來源: 編輯: 2004/09/16 10:40:48 字體:
    問:我公司系小規(guī)模納稅人,什么情況下稅務機關可以核定我公司的應納稅額?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可以不設置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應當設置賬簿但未設置的;

    (三)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四)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

    (五)發(fā)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六)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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