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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原值不同 會計稅務處理有差異

2012-4-18 9:33 轉自互聯網 【 】【打印】【我要糾錯

    固定資產原值會計處理與稅務處理的差異,主要是指固定資產入賬時形成的會計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之間的差異,產生的差異將導致會計利潤與企業(yè)所得稅計算的數額不一致。

    自行購建的固定資產

    會計準則規(guī)定,自行建造固定資產的成本,由建造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前發(fā)生的必要支出構成,包括工程用物資成本、人工成本、交納的相關稅費、應予資本化的借款費用以及應分攤的間接費用等。稅法規(guī)定,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以竣工結算前發(fā)生的支出為計稅基礎。

    例如:某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1年建造生產線時發(fā)生采購成本1000萬元,領用企業(yè)自產商品100萬元(市場價格為200萬元),安裝成本200萬元。生產線在試生產期間產生收入100萬元、相關的稅費4萬元、生產成本140萬元。本年度生產線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假定不考慮其他稅費)。則該公司的固定資產賬面價值=采購成本+安裝成本+領用商品成本+應繳增值稅+試生產期間收支差額=1000+200+100+200×17%-(100-140-4)=1378(萬元),固定資產計稅基礎=采購成本+安裝成本+領用商品公允價值+應繳增值稅=1000+200+200+200×17%=1434(萬元),產生的暫時性差異=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固定資產計稅基礎=1378-1434=-56(萬元)。企業(yè)取得固定資產時會計賬面價值小于計稅基礎,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56萬元,在未來期間轉回時,會減少轉回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減少應繳納的企業(yè)所得稅。

    非貨幣性交易換入的固定資產

    會計準則規(guī)定,只有采用公允價值計價的情況下(必須符合兩個條件)才能確認損益,不管涉及補價與否,企業(yè)都應該將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確認為交易損益。稅法規(guī)定,企業(yè)以物易物不論涉及的貨幣性補價占多大比例,均視同出售舊資產、購買新資產,因此,交易各方均應按照出售資產的公允價值確定有關資產的計稅成本,除非屬于符合條件的整體資產置換。在會計核算中,非貨幣性交易換入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主要有三種模式:一是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為基礎。二是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為基礎。三是以換入固定資產的公允價值為基礎。稅法要求以取得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

    例如:某企業(yè)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為基礎確定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該企業(yè)為換入一幢辦公樓,將賬面價值600萬元的存貨和賬面價值400萬元的無形資產換出,并支付過戶費等10萬元。其中,存貨市場價值1000萬元,無形資產市場價值300萬元,辦公樓市場價值1450萬元。則換出存貨應繳增值稅=1000×17%=170(萬元),換出無形資產應繳營業(yè)稅=300×5%=15(萬元),換入辦公樓的入賬價值=(600+170)+(400+15)+10=1195(萬元),換入辦公樓的計稅基礎=(1000+170)+(300+15)+10=1495(萬元),可抵扣暫時性差異=1495-1195=300(萬元)。假設上例以換入固定資產的公允價值為基礎確定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則換入辦公樓的入賬價值=1450+10=1460(萬元),換入辦公樓的計稅基礎=(1000+170)+(300+15)+10=1495(萬元),可抵扣暫時性差異=1495-1460=35(萬元)。納稅調整與企業(yè)自行購建的固定資產類似。

    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

    會計準則規(guī)定,對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在租賃期開始日,承租人應當將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租入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而稅法規(guī)定,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以租賃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租賃合同未約定付款總額的,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會計與稅法規(guī)定的不同會使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產生差異。

    例如:某小規(guī)模納稅人企業(yè)融資租入設備一臺,設備采購價值120萬元,另支付安裝費15萬元,調試過程中發(fā)生收入30萬元、生產成本20萬元。經計算,該機床在租賃期間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為115萬元。則未確認融資費用=120-115=5(萬元),調試收入應繳增值稅=30×3%=0.9(萬元),應繳城建稅、教育費附加=0.9×(7%+3%)=0.09(萬元),調試期間收支差額=30-20-0.9-0.09=9.01(萬元),會計入賬價值=115+30-9.01=135.99(萬元),計稅基礎=120+15=135(萬元),應納稅暫時性差異=135.99-135=0.99(萬元)。

    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的自用房產

    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在會計核算的開發(fā)產品成本中不包括借款費用,但稅法卻要求包括開發(fā)產品在內的所有固定資產建造成本。如果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自用開發(fā)產品作固定資產使用,則應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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