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會計制度》對應收款項交換業(yè)務進行了規(guī)范,其中第116條規(guī)定:“以一項資產換人的應收款項,或多項資產換人的應收款項,應當按照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作為換入應收款項的人賬價值。如果換人的應收款項的原賬面價值大于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的,應當按照換人應收款項的原賬面價值作為換人應收款項的人賬價值,換人應收款項的人賬價值大于換出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作為壞賬準備?!惫P者就此作以下簡述:
一、換入應收款項原賬面價值小于換出資產賬面價值時的會計處理
例1:A企業(yè)與B企業(yè)發(fā)生應收款項交換業(yè)務,具體資料如下:A企業(yè)換出資產:應收賬款——甲50萬元,已提壞賬準備10萬元;固定資產賬面原價380萬元,已提折舊170萬元。B企業(yè)換出資產:應收賬款——Z.330萬元,已提壞賬準備100萬元。A企業(yè)會計處理如下:
(1)換出資產賬面價值為250萬元[(50-10)十(380-170)].
(2)換入應收賬款原賬面價值=330-100-230萬元<250萬元,換入應收賬款的人賬價值為換出資產脹面價值。
(3)A企業(yè)相關會計分錄如下:(①將換出固定資產轉入固定資產清理:借:累計折舊170萬元,固定資產清理2t0萬元;貸:固定資產380萬元。①將換人應收脹款人賬:借:應收賬款——E,250萬元,壞賬準備——甲10萬元;貸:固定資產清理210萬元,應收賬款——甲50萬元!
(4)換入應收賬款人賬后賬面價值為250萬元>230萬元。
二、換入應收款項原賬面價值大干換出資產賬面價值時的會計處理
例2:將例1中B企業(yè)換出應收賬款計提的壞賬準備改為30萬元,其余數據不變。則A企業(yè)會計處理如下:
(1)換入應收賬款原賬面價值-330-30-300萬元>250萬元,換入應收賬款的入賬價值為其原賬面價值,而兩者的差額則計人壞賬準備
(2)A企業(yè)除應編制分錄①外,還應編制如下分錄:③借:應收賬款——乙300萬元,壞賬準備——甲10萬元;貸:固定資產清理210萬元,應收賬款——甲50萬元,壞帳準備——乙50萬元。
(3)換入應收賬款入賬后賬面價值=300-50=250萬元<300萬元,
筆者認為,上述兩種會計處理有以下幾點不妥之處:
首先,換人的應收賬款或按其原賬面價值作為其人賬價值,或按換出資產賬面價值作為其入賬價值,而與企業(yè)實際換入的債權金額不相符合,不利于企業(yè)對應收賬款的管理;其次,在上述兩種情況下,換人應收賬款入賬后,其實際賬面價值或大于其原賬面價值(如例1)、或小于其原賬面價值(如例2),未能如實反映換人應收賬款的實際價值;最后,例1雖然符合資產計價的歷史成本原則,但卻虛增了應收賬款的人賬價值;例2將換人應收款項的人賬價值大于換出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作為壞賬準備,使得應收賬款的賬面價值偏低。雖然A企業(yè)可通過在年末計提(或沖銷)壞賬準備的方式調整換人應收賬款的賬面價值,但在例2的情形下,若通過沖銷壞賬準備方式調整換入應收賬款的賬畫價值,勢必導致沖減管理費用,從而提高當期利潤。而這種結果就等價于將換出資產在交換過程中的增值確認為收益,是不符合現行會計制度中有關資產交換增值問題的謹慎處理原則的。
因此。筆者對上述業(yè)務的會計處理提出兩點改進意見:①對于應收賬款有特定的債務人的,除非發(fā)生債務重組原因而減少債務本余,否則債權人(或債務人)的債權(或債務)金額不會因為債權人的轉移而發(fā)生變化,故而換入的應收賬款應按其原賬面余額人賬,反映真實的債權金額。同時,為真實反映換人應收賬款實際價值,應確認其原計提的壞賬準備金額;①若換人應收賬款的入賬價值與換出資產賬面價值存在差額,應比照《企業(yè)會計準則——債務重組》及《企業(yè)會計準則——非貨幣性交易》,視同換出資產的增值或損失,分別在“資本公積”或“營業(yè)外支出”科目中予以確認。
因此在例1中。A企業(yè)會計分錄②應改編如下:借:應收賬款——乙330萬元。壞賬準備——甲10萬元,營業(yè)外支出——應收款項交換損失20萬元;貸:固定資產清理210萬元,應收賬款——甲50萬元,壞賬準備——乙100萬元。在例2中,應將分錄③改編如下:借:應收賬款——乙330萬元,壞賬準備——甲10萬元;貸:固定資產清理210萬元,應收賬款——甲50萬元,壞賬準備——乙30萬元,資本公積——應收款項交換準備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