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調整稅種的方式
由于地稅部門上級下達的有些稅收任務與各地稅源不太相符,而稅收任務完成情況又作為年終考核的硬性指標,各種稅款提取的手續(xù)費和當?shù)卣畵苎a的稅收分成款都不一樣,有些地方各稅源地同一種稅收的稅收分成款也不一樣,稅務人員為完成稅收任務、多獲得手續(xù)費和稅收分成款,常常利用稅票調整稅種,其主要方式有:
1、利用匯總繳款書調整稅種。一般來說,稅務部門的基層征收單位向納稅人征收稅款開具完稅證時,稅種、計稅依據(jù)、稅率、稅額等欄目都填寫得比較清楚,征收的稅收種類是比較真實的。但在上解金庫過程中,用稅收匯總繳款書匯總時,將實際征收的稅源多、手續(xù)費或稅收分成低的稅款,更改填寫為稅源少而任務規(guī)定必須完成的稅種或手續(xù)費、稅收分成款高的稅種。
2、開稅票時不分稅種。按照稅票管理有關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用完稅證的稅種、計稅依據(jù)、稅率、稅款等稅票要素應該填寫齊全,有些稅務人員為了便于期末調整稅種,在通用完稅證的計稅依據(jù)欄里填寫為“各種稅款”,稅款欄里填上各種稅款的“合計金額”,其他各欄均不填寫,致使非稅務人員一時無法辯認是何種稅款。
3、開稅票時更改稅種。有的稅務人員在征收稅款過程中,利用納稅人只要交足總額稅款稅務部門不再追究的心理,填開通用完稅證時,將四種、五種甚至更多種稅款合并填寫為一種或兩種手續(xù)費或稅收分成較高的稅款。有的稅務人員將收取的稅款的小部分填開通用完稅證,而大部分則以罰沒收據(jù)收取將其變成“罰沒款”或用普通收款收據(jù)收取使其變成了“贊助費”。
4、代扣代繳結算時更改稅種。有些稅款扣繳義務人,委托代征人在代知代收代征稅款時,沒有開具稅票,而向稅務部門繳納稅款結算時,稅務人員不按實際征收稅款數(shù)而根據(jù)自身需要填開稅票。有些稅務人員將稅款扣繳義務人、委托代征人代征代扣代收的稅款或集中征收的稅款在稅源地之間調節(jié)。
二、審計方法
審計的總原則是逐個非目標排除法,由大到小,由表至內,逐步縮小包圍圈,尋找審計突破口,確定審計切入點,搜集審計證據(jù)。
1、對比法。首先,從報刊、雜志、電視等新聞媒介中留意審計年度前后當?shù)亟?jīng)濟的變化情況,特別是國家統(tǒng)計局公布的審計年度前后各項經(jīng)濟指標的增減情況。其次,將稅務部門審計年度的征收稅款情況與以前年度征收稅款情況進行對比,如果發(fā)現(xiàn)某一種稅收、某幾種稅收有異常現(xiàn)象,即將異常稅種確定為審計重點,再順藤摸瓜。
2、經(jīng)驗判斷法。①確定稅種,一般來說提取手續(xù)費、稅收分成款較高的稅種,應是稅務部門調增的稅種,共享稅種、上級稅種是容易調減的稅種;②確定重點月份,一般來說,容易調整稅種的月份是3、6、9、12月,特別是6月和12月,因為各單位都比較重視季度考核,特別是任務過半考核的6月、年度考核的12月更是稅務人員的硬性指標兌現(xiàn)關鍵時刻,應該特別引起重視。
3、審核法。對重點月份的每張稅票的抬頭、時間、編號、稅種、稅率、稅額進行審查,同時將一張張稅票上的增值稅、營業(y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各種稅款分別加總合計,再與上解金庫的稅收匯總繳款書上的各種稅款相對照,核實稅務部門實際征收稅款情況,判斷是否調整了稅種,調整了哪幾種稅收。
4、延伸調查法。通過審核法,發(fā)現(xiàn)金額較大、有疑問的稅票,群眾有舉報材料、僅從稅務部門的帳面無法查實舉報問題的情況,就延伸到納稅單位或納稅人,將納稅人應繳納的稅款與稅務部門實際征收的稅款進行核對,同時走訪稅款知繳義務人、委托代征人,核實納稅義務人實際繳納稅款情況,弄清事情的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