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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稅式支出預算管理在國外實施已有50多年的 歷史 ,而我國雖然在20世紀80年代后期開始引入稅式支出 理論 ,但 目前 仍然沒有對稅式支出實行預算管理。本文選取美國、加拿大、荷蘭和波蘭4個有代表性國家的稅式支出預算進行介紹,全面了解稅式支出預算管理方式,旨在通過國外稅式支出預算管理實踐的比較和 分析 ,建立符合我國的稅式支出預算管理制度。
稅式支出預算管理在國外實施已有50多年的歷史,而我國雖然在20世紀80年代后期開始引入稅式支出理論,但目前仍然沒有對稅式支出實行預算管理。本文選取美國、加拿大、荷蘭和波蘭4個有代表性國家的稅式支出預算進行介紹,全面了解稅式支出預算管理方式,旨在通過國外稅式支出預算管理實踐的比較和分析,建立符合我國的稅式支出預算管理制度。
國外稅式支出預算管理的基本做法
美國的稅式支出預算管理
1.稅式支出預算管理的歷史
1968年,美國財政部公布了第一個稅式支出預算。該稅式支出預算包括了用于促進特定 社會 政策目標的稅收鼓勵的詳細項目和每項收入損失的估算數(shù);1974年國會預算法案要求在預算中包括一個稅式支出表。該法案將稅式支出定義為:“由于聯(lián)邦稅法條款允許一些特殊收入可以不在總收入中列支、可以免稅、或可以相應扣減總收入,或有些條款提供一些特殊的稅收抵免、優(yōu)惠稅率、延期納稅,從而造成的財政收入減少”,提出稅式支出是未在 法律 中明確說明的一些正常稅款的例外;在1983財政年度預算中,行政當局縮小了基準范圍,通過引入 參考 基準來確定稅式支出,同時也提出了稅式支出的“等量支出”的概念;在1989財政年度預算中,第一次提出了在統(tǒng)一的轉移稅(財產和贈與)下的稅式支出估算,此估算在2003財政年度預算中被去除掉;在1996財政年度預算中,第一次提出了對涉及延期納稅的稅式支出進行現(xiàn)值估算。
2.稅式支出及基準的確定
美國財政部對稅式支出預算同時采用兩個基準,即規(guī)范基準(Normal Baseline)和參考基準(Reference Law Baseline),并根據(jù)兩種基準進行估算。而稅收聯(lián)邦委員會只采用規(guī)范基準。
規(guī)范基準是以綜合所得稅的實際變化來描述的,把收入定義為特定時間內消費額和凈財富變化的總和。規(guī)范稅法基準包括個人免稅,標準扣除,獲取所得引起的支出扣除。規(guī)范稅收并不限制在某一稅率的具體結構上,也不為納稅單位的特定定義所限。
參考基準更接近于當前法律,以現(xiàn)存法律的普遍性條款來描敘,參考基準稅式支出只限于稅法中起特定功能的特殊例外。這些功能與特定的預算種類一致,例如國防,農業(yè),衛(wèi)生保健等。鑒別一項稅式支出一般使用兩個標準。第一,無特殊條款情況下,稅法有必要提供一般法規(guī)去使納稅人確定他的所得稅是否是到期應付的,這些一般法規(guī)被稱之為參考稅法。第二,特殊條款用于非常窄的交易或交易者一類,并以此來分析劃撥資金的預算直接支出方面的特別條款是否客觀。
3.稅式支出的估算
財政部對稅式支出的估算采用收付實現(xiàn)制基礎上的收入損失法(Revenue Foregone)和支出等量法(Outlay Equivalent),以及現(xiàn)值法(Present Vlaue)(對于遞延稅款)。估算包括7年的期間,即上一年度、當前年度和隨后的5個年度;聯(lián)邦委員會只采用收入放棄法,估算期間包括5個年度,當前的年度和隨后的4年。
計算 稅式支出數(shù)時使用了不同的數(shù)據(jù)來源和計算 方法 .有些是根據(jù)個人、公司和遺產稅微觀模型,并使用了大量的納稅申報表。另外一些是根據(jù)國民帳戶和私人 工業(yè) 方面的數(shù)據(jù)。
4.稅式支出報告的編制
稅式支出報告編制具有法定義務,財政部和稅收聯(lián)合委員會都需準備稅式支出報告;稅式支出報告作為政府預算的一部分,在近幾年中,稅式支出被國會作為預算周期的一部分進行了審查;稅式支出估算數(shù)每年公布一次;稅式支出報告目前包括個人所得稅、公司所得稅、不動產稅和禮品稅及社會保險繳款;由于地方稅不在聯(lián)邦預算的范圍之內,稅式支出報告不包括地方稅;稅式支出項目按照預算職能進行分類。
5.稅式支出報告的使用
在政治辯論中經常使用稅式支出數(shù),主要用作策劃稅制改革或作為減少赤字方案的資料。
加拿大的稅式支出預算管理
1.稅式支出預算管理的歷史
1979年12月,加拿大政府第一份稅式支出報告發(fā)表,并提供了1976年和1979年個人所得稅、公司所得稅和商品稅的聯(lián)邦稅式支出的估計數(shù);20世紀80年代期間,聯(lián)邦政府又相繼出版了幾次稅式支出報告,分別是1976年~1980年度報告和1979年~1983年度報告;1985年的報告中對特定的稅收政策估價 方法 進行了重大的調整;1987年財政部成立了稅收度量評估處;1991年在財政部內部重組稅收評估部門(稅收度量評估處解散);1992年12月,發(fā)布了第一份稅制改革后報告《加拿大政府個人所得稅稅式支出》,提供了1988年和1989年稅式支出的估算數(shù);1993年,加拿大政府出版了個人及公司所得稅支出報告,1994年報告首次包括商品和勞務稅的稅式支出的估算數(shù);除1996年外,以后每年政府都出版了稅式支出報告。并且從1997年開始,每份報告中不僅包括歷史性評估,也有對未來稅式支出的預測。
2.稅式支出和基準的確定
加拿大對于稅式支出的確定采用了廣義的方法,只有稅收體系中最基本的結構性要素才被認為是基準的一部分。按照這種方式定義基準稅制體系,許多稅收條款都被看作是稅式支出;建立了個人與公司所得稅基準和貨物勞務稅基準。個人與公司所得稅稅制的基準包括現(xiàn)存的稅率與收入級次、納稅主體、納稅期間、應對通貨膨脹對收入估算 影響 的方法以及減少或免除雙重課稅的措施;貨物勞務稅(增值稅)的基準稅制特征是:具有基礎廣泛多層次的結構特征、目的地原則、稅率是7%、課稅的期間是以公歷年為基礎的、認可 應用 于政府部門的憲法條款;為了能更多地提供信息,還確認了幾項通常不被認為是稅式支出的條款,稱為“備忘項目”,并只作為額外的信息出現(xiàn)在稅式支出報告中。3類備忘項目是:被認為是基準稅制一部分的措施、對某些是否應該被看作是稅式支出有爭議的措施、現(xiàn)有數(shù)據(jù)無法從基本稅制中分離出來的稅式支出措施。
3.稅式支出的估算
稅式支出的估算方法為現(xiàn)金流轉制上的收入放棄法,對于遞延稅款使用現(xiàn)值法。估算中主要使用個人所得稅模型、公司所得稅模型和銷售稅模型。
個人所得稅和公司所得稅模型通過使用納稅申報表的統(tǒng)計抽樣來模擬個人或公司所得稅制發(fā)生的變化,數(shù)據(jù)由加拿大海關與收入署(CCRA)收集。對于不能單獨用這些模型進行估算稅式支出成本的公司,采用其它管理數(shù)據(jù)及加拿大統(tǒng)計局發(fā)布的統(tǒng)計數(shù)據(jù)。銷售稅模型的基礎是加拿大統(tǒng)計局的投入產出表和國民收支帳戶。在不能使用該模型估算的情況下,采用包括加拿大海關與收入署的管理數(shù)據(jù)在內的其它補充數(shù)據(jù)。
4.稅式支出報告的編制
財政部沒有法定義務去提交稅式支出報告,但每年還是計劃發(fā)布三種稅收年度稅式支出帳戶;稅式支出報告沒有與預算相聯(lián)接,但用于預算前咨詢;稅式支出報告 目前 包括個人所得稅、公司所得稅和貨物、勞務稅。個人所得稅稅式支出按照功能進行分類,諸如就業(yè),保健,一般業(yè)務和投資,收入維持和退休。公司所得稅稅式支出數(shù)是按總 工業(yè) 來提供并且也按重要工業(yè)部門(采礦,制造等)進行細分。貨物與勞務稅稅式支出分為四種:零稅率貨物和勞務,免稅的貨物和勞務,退稅和稅收抵免;為了盡可能多的提供信息,對“備忘條款”,即通常不認為是稅收支出的(如獲取收入引起的支出)一些稅收措施也提供了估算數(shù)字;報告中還包括一些得不到估算數(shù)的條款。
5.稅式支出報告的使用
每年公布綜合的稅式支出報告可成為與預算前進行咨詢相聯(lián)系的所需資料的一部分,目的是為了給國會、政府官員及其他使用者提供 分析 稅制的信息資料。
荷蘭的稅式支出預算管理
1.稅式支出預算管理的歷史
1977年,荷蘭財政部成立了稅式支出工作組;1984年出版首份OECD稅式支出報告;1987年稅式支出工作組提出了一份《關于荷蘭工資和所得稅的稅式支出報告》;1994頒布“為稅制改革做好準備”政府文件,其中包含有關1987年報告的最新資料;1996出版第二份OECD稅式支出報告;1998年在1999年度預算備忘錄中出版第一版稅式支出報告;1999荷蘭審計署出版稅式支出的審計報告;2002年在2003年度預算備忘錄中出版第五版稅式支出報告(自1999年起,在每年的年度預算備忘錄中都包含當年的稅式支出報告)。
2.稅式支出和基準的確定
荷蘭目前對稅式支出的理解是:“稅式支出是政府以稅收減免或延遲納稅等形式實現(xiàn)的一種支出,即一種財政補貼,表現(xiàn)為稅法與基準稅制的不一致”。此定義包括三個要素:稅收收入的減少;分級因素(根據(jù)這一因素,當某一條款不體現(xiàn)稅收調節(jié)作用時,某些不同于基準稅制的細微區(qū)別是可以接受的,即條款的某一部分可能與基準稅制相一致,另一部分可能不一致。);與基本課征制度的偏離。
設立了工資和所得稅基準, 內容 包括:一是一般稅率結構。2001年稅改以后,收入被分成三類。結果總的稅率結構是: A類的累進稅率(從工作與房產中取得的應納稅所得);B類的25%稅率(從有限公司中獲得的實質性應納稅所得);C類的30%稅率(從儲蓄和投資中取得的應納稅所得);二是可彌補虧損;三是A類中房產所有者的應計收入的固定(優(yōu)惠)稅率(0.8%)和C類中儲蓄、投資的固定(優(yōu)惠)稅率(4%);四是一般稅收抵免;五是根據(jù)量能原則的稅收減免和稅收抵免。一般而言,這些規(guī)定都與具體納稅人相關,比如單親家庭、小孩撫養(yǎng)、殘疾、生病等;六是為提高稅收效率而制定的稅收優(yōu)惠。如最低收入就是為了避免納稅人和稅收機構間的爭端。
3.稅式支出的估算
稅式支出的估算方法為權責發(fā)生制上的收入放棄法;通過稅收模型、稅收收入的特殊樣本及其它方面的統(tǒng)計資料,在微觀模擬技術的幫助下進行估算;估算數(shù)只對獨立的每一類有效,不能進行加總;估算包括7年期間,前一年、當年和后五年。
4.稅式支出報告的編制
稅式支出報告編制沒有立法要求,主要由財政部制定;從1999預算年度開始,稅式支出報告作為預算備忘錄的附件頒布。稅式支出報告主要包括工資、個人所得稅和公司所得稅,2003年預算備忘錄中的稅式支出報告包含了間接稅(例如增值稅)、房產稅和贈與稅的稅式支出內容;稅式支出包含所有政府級別;稅式支出項目按稅種進行分類。
5.稅式支出報告的使用
采用稅式支出報告的目的是建立稅式支出預算,使預算內容預先被監(jiān)控并且為防止過度使用可能作一些必要的調整。
波蘭的稅式支出預算管理
1.稅式支出預算管理的發(fā)展歷史
波蘭對稅式支出進行管理的時間不長,同時對稅式支出的管理也很弱。1993年,波蘭財政部才開始對稅式支出進行估算,但只是公布部分稅式支出數(shù)據(jù),不編制稅式支出報告。
2.稅式支出和基準的確定
波蘭財政部沒有確定基準稅制,只是選擇了200個個人所得稅中最大的18項稅式支出進行估算成本。
3.稅式支出的估算
對稅式支出的估算方法為權責發(fā)生制上的收入放棄法,數(shù)據(jù)來源是稅收返還的信息。
4.稅式支出報告的編制
稅式支出報告編制沒有立法要求,同時財政部也沒有編制稅式支出報告,每年只公布18項個人所得稅稅式支出項目的數(shù)據(jù)。
5.稅式支出報告的使用
波蘭財政部對個人所得稅有關項目統(tǒng)計的目的是評估稅收損失。
稅式支出預算管理的方式及其經驗根據(jù)對上述四國稅式支出預算管理實踐的介紹,在四個國家中,美國是實行稅式支出預算管理 歷史 最長的國家,也是預算管理做的比較好的國家之一。政府對此 問題 高度重視,進行了比較深入的 研究 ,稅式支出的界定、統(tǒng)計 方法 比較完善、成熟,稅式支出數(shù)據(jù)比較詳盡、規(guī)范;加拿大盡管實行預算管理的歷史較美國為短,但 發(fā)展 很快,也是屬于管理水平較高的國家;荷蘭在20世紀80年代開始實行預算管理,政府對此重視程度沒有上述兩個國家那樣高,對稅式支出的統(tǒng)計、 分析 和評估方法還處于不斷完善過程中,但已形成了預算管理的基本框架;波蘭則是處于剛剛對稅式支出進行管理的階段,屬臨時專項分析,無固定的統(tǒng)計方法和評估方法,政府的管理和控制較弱,其管理還稱不上是真正的預算管理。
歸納起來,國外對于稅式支出實行預算管理的方式可以劃分為三種方式,分別是:
一是全面的預算管理。這些國家對各種稅收支出項目嚴格規(guī)定統(tǒng)一的稅收支出帳戶,按年度定期編報,連同主要的稅收支出成本的估價,附于年度預算報表之后,建立了規(guī)范的稅收支出預算。有些國家,稅收支出預算構成整個國家預算分析的特別分析部分。
二是重點項目的預算控制。這種方式介于前二者之間,即國家只對那些比較重要的稅收支出項目規(guī)定編制定期報表,賦予初步的預算管理程序,未建立起系統(tǒng)、嚴格的稅收支出帳戶,也未形成完備或正規(guī)的稅收支出預算控制過程。這些國家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基于對稅收支出進行確切的鑒別、估算及分類方面的困難。
三是非制度化的臨時監(jiān)督與控制。即政府在政策實施過程中,認為有必要利用稅收支出來考察和分析某一特殊問題,并決定用稅收支出代替直接支出的有關的地區(qū)、部門或行業(yè)提供財政補助時,對因此而放棄的稅收收入仿效預算方法進行估價和控制。這種做法,實際只是預算控制方法在稅收優(yōu)惠管理上的臨時 應用 ,并未真正形成統(tǒng)一、定期和系統(tǒng)的制度化的稅收支出預算管理程序。
從上面四個國家預算管理的做法來看,屬于非制度化的臨時監(jiān)督與控制方式的國家是波蘭,屬于重點項目的預算控制方式的國家是荷蘭,屬于全面的預算管理方式的國家是美國和加拿大。
在三種方式中,全面的預算管理方式最為完善,對稅式支出的控制最嚴,重點項目的預算控制方式次之,非制度化的臨時監(jiān)督和控制管理效果最差,還不能稱得上是真正意義的預算管理。但這三種管理方式實施的條件是不一樣的,如全面的預算管理方式要求該國家稅式支出實踐歷史比較長,有比較成熟的經驗;對稅式支出的界定、統(tǒng)計方法比較完善;政府對這一問題高度重視,進行了比較深入的研究。
因此,對于一個國家來說,稅式支出管理存在著不同的發(fā)展階段,即從臨時的監(jiān)督與控制逐步向重點項目的預算控制和全面的預算管理發(fā)展。相應地,一個國家在準備對稅式支出實行預算管理時,應綜合考慮本國的國情和各方面條件的完備狀況,合理選擇稅式支出預算管理的不同方式。
除合理選擇稅式支出預算管理的方式外,要建立一個 科學 、規(guī)范和有效的稅式支出預算管理制度,以下做法和經驗也值得我們加以借鑒。這些經驗是:一是合理界定基準稅制和確定稅式支出項目;二是建立完善的統(tǒng)計制度,選擇科學的稅式支出估算手段和方法;三是正確編制稅式支出預算,并將其并入預算程序;四是建立科學的稅式支出評價制度,正確評價稅式支出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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