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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所得稅會計的核算

2004-1-3 15:2 中國財經報 郭建華 【 】【打印】【我要糾錯
    
    時間性差異、永久性差異的概念

    1.時間性差異,指稅法與會計制度在確認收益、費用或損失時的時間不同而產生的稅前會計利潤與應稅所得之間的差異。時間性差異發(fā)生于某一會計期間,但在以后一期或若干期內能夠轉回。時間性差異的基本特征是,某項收益或費用和損失均可計入稅前會計利潤和應稅所得,但計入稅前會計利潤和應稅所得的時間不同。時間性差異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1)應納稅時間性差異

    ①企業(yè)獲得的某項收益,在會計報表上確認為當期收益,但按照稅法規(guī)定需待以后期間確認為應稅所得。例如,按照企業(yè)會計制度規(guī)定,對長期股權投資采用的權益法核算的企業(yè),應在期末按照被投資企業(yè)的凈利潤以及投資持股比例計算確認投資收益;但按照稅法規(guī)定,如果投資企業(yè)的所得稅稅率大于被投資企業(yè)的所得稅稅率,投資企業(yè)從被投資企業(yè)分得的利潤需補交所得稅,這部分投資收益補交的所得稅需待被投資企業(yè)實際分得利潤或于被投資企業(yè)宣告分派利潤時才計入應稅所得,從而產生應納稅時間性差異。這里的應納稅時間性差異是指未來應增加應稅所得的時間性差異。

    ②企業(yè)發(fā)生的某項費用或損失,在會計報表上于以后期間確認費用或損失,但按照稅法規(guī)定可以從當期應稅所得中扣減。如固定資產折舊,按照稅法規(guī)定可以采用加速折舊方法;但是會計采用直線法,在固定資產使用初期,從應稅所得中扣減的折舊金額會大于計入當期損益的折舊金額,從而產生應納稅時間性差異。

    上述兩項差異,會使本期稅前會計利潤大于應稅所得,從而產生應納稅時間性差異,會計賬務處理

    借:所得稅「會計利潤×所得稅率」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應稅所得×所得稅率」

            遞延稅款「應納稅時間性差異對所得稅的影響」

    (2)可抵減時間性差異

    ①企業(yè)發(fā)生的某項費用或損失,在會計報表上確認為當期費用或損失,但按照稅法規(guī)定待以后期間從應稅所得中扣減。如產品保修費用,按照企業(yè)會計制度規(guī)定可于產品銷售的當期估計可能發(fā)生的保修費用,并預提計入當期費用;但按照稅法規(guī)定當期預提的產品保修費用不能從應稅所得中扣除,而應于實際發(fā)生產品保修費用時從應稅所得中扣減,從而產生可抵減時間性差異。此外計提各項資產減值準備等也屬于這種情況。這里的可抵減時間性差異是指未來可以從應稅所得中扣除的時間性差異。

    ②企業(yè)獲得的某項收益,在會計報表上于以后期間確認收益,但按照稅法規(guī)定需計入當期應稅所得。如按照企業(yè)會計制度規(guī)定,企業(yè)某項銷售收入在不符合收入確認原則時,不應當確認為當期收入,待以后符合收入確認條件時再在以后期間確認收入;但在某些情況下,按照稅法規(guī)定卻要求作為收入計入企業(yè)當期的應稅所得,從而產生可抵減時間性差異。

    上述兩項差異,會使稅前會計利潤小于應稅所得,從而產生可抵減時間性差異,會計賬務處理:

    借:所得稅「會計利潤×所得稅率」

        遞延稅款「可抵減時間性差異對所得稅的影響」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應稅所得×所得稅率」

    2.永久性差異,是指某一會計期間,由于會計制度和稅法在計算收益、費用或損失時的口徑不同,所產生的稅前會計利潤與應稅所得之間的差異。這種差異在本期發(fā)生,不會在以后各期轉回。永久性差異有以下幾種類型:

    (1)不需要交納所得稅的永久性差異

    ①按會計制度規(guī)定核算時作為收益計入稅前會計利潤,在計算應稅所得時不確認為收益。如稅法規(guī)定,企業(yè)購買國債所產生的國債利息收入不計入應稅所得,不需要交納所得稅;但按照會計制度規(guī)定,國債產生的利息收入,計入當期損益。

    ②按會計制度規(guī)定核算時不確認為費用或損失,在計算應稅所得時則允許扣減。按照會計制度要求,某些費用或損失不能計入利潤表;但在計算應稅所得時允許抵減。

    上述兩項差異,稅前會計利潤大于應稅所得;產生的永久性差異不需要交所得稅,在計算應稅所得時,從稅前會計利潤中扣除永久性差異,將稅前會計利潤調整為應稅所得;

    (2)需要交納所得稅的永久性差異

    ①按會計制度規(guī)定核算時有的項目不作為收益,但是在計算應稅所得時作為收益,需要交納所得稅。例如,企業(yè)以自己生產的產品用于工程項目,稅法上規(guī)定按該產品售價與成本的差額計入應稅所得;但企業(yè)會計制度規(guī)定按成本轉賬,不產生利潤,不計入當期損益。

    ②按會計制度規(guī)定核算時有的項目確認為費用或損失,在計算應稅所得時則不允許扣減。如各種贊助費,按企業(yè)會計制度規(guī)定計入當期損益,減少當期利潤;但在計算應稅所得時則不允許扣減。

    上述兩項差異,稅前會計利潤小于應稅所得。產生的永久性差異需要交納所得稅,永久性差異產生的應交所得稅應在當期確認所得稅費用。在計算應稅所得時,應將稅前會計利潤調整為應稅所得。

    在僅存在永久性差異的情況下,按照稅前會計利潤加減永久性差異調整為應稅所得,按照應稅所得和現行所得稅稅率計算的應交所得稅作為當期所得稅費用。

    應付稅款法

    應付稅款法,是將本期稅前會計利潤與應稅所得之間產生的差異均在當期確認所得稅費用的會計處理方法。這種核算方法的特點是:

    (1)在計算交納所得稅時均應按稅法規(guī)定對稅前會計利潤進行調整,調整為應稅所得,再按應稅所得計算出本期應交的所得稅,作為本期所得稅費用,即本期所得稅費用等于本期應交所得稅。

    (2)時間性差異產生的影響所得稅金額均在本期確認所得稅費用,或在本期抵減所得稅費用,即在應付稅款法下,本期發(fā)生的時間性差異不單獨核算,與本期發(fā)生的永久性差異同樣處理。

    納稅影響會計法

    納稅影響會計法,是將本期時間性差異的所得稅影響金額,遞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的會計處理方法。采用納稅影響會計法,所得稅被視為企業(yè)在獲得收益時發(fā)生的一項費用,并應隨同有關的收入和費用計入同一期內,以達到收入和費用的配比。時間性差異影響的所得稅金額,包括在利潤表的所得稅費用項目內,以及資產負債表中的遞延稅款余額里。

    納稅影響會計法與應付稅款法的主要區(qū)別是:應付稅款法不確認時間性差異對所得稅的影響金額,時間性差異的所得稅影響金額確認為本期所稅費用或抵減本期所得稅費用;納稅影響會計法確認時間性差異對所得稅的影響,并將確認的時間性差異的所得稅影響金額計入遞延稅款的借方或貸方,同時確認所得稅費用或抵減所得稅費用。

    納稅影響會計法與應付稅款法的共同點是:按會計制度計算的稅前會計利潤與按稅法規(guī)定計算的應稅所得之間產生的永久性差異,均在產生的當期確認為所得稅費用或抵減所得稅費用。

    在具體運用納稅影響會計法核算時,稅率變動情況下的會計處理有兩種可供選擇的方法,即遞延法和債務法。在所得稅稅率不變的情況下,無論是采用遞延法和債務法核算,其結果相同;但在所得稅稅率變動的情況下,則兩種處理法的結果不完全相同。

    1.遞延法

    遞延法,特點在于:(1)采用遞延法核算時,資產負債表中反映的遞延稅款余額,并不代表收款的權利或付款的義務。采用遞延法進行會計處理時,遞延稅款的賬面余額是按照產生的時間性差異的時期所適用的所得稅稅率計算確認,而不是用現行稅率計算的結果。因此在稅率變動或開征新稅時,不需要對遞延稅款的賬面余額進行調整。(2)本期發(fā)生的時間性差異影響所得稅的金額,用現行稅率計算,以前發(fā)生而在本期轉回的各項時間性差異影響所得稅的金額,一般用當初的原有稅率計算。

    采用遞延法時,一定時期的所得稅費用包括:(1)本期應交所得稅;(2)本期發(fā)生或轉回的時間性差異所產生的遞延稅款貸項或借項。

    按照上述本期所得稅費用的構成內容,可列示公式如下:

    公式一:本期所得稅費用=本期應交所得稅+本期發(fā)生的時間性差異所產生的遞延稅款貸項金額-本期發(fā)生的時間性差異所產生的遞延稅款借項金額+本期轉回的前期確認的遞延稅款貸項金額-本期發(fā)生的時間性差異所產生的遞延稅款借項金額+本期轉回的前期確認的遞延稅款借款金額-本期轉回的前期確認的遞延稅款貸項金額

    公式二:本期發(fā)生的時間性差異所產生的遞延稅款貸項金額=本期發(fā)生的應納稅時間性差異×現行所得稅稅率

    公式三:本期發(fā)生的時間性差異所產生的遞延稅款借項金額=本期發(fā)生的可抵減時間性差異×現行所得稅稅率

    公式四:本期轉回的前期確認的遞延稅款借項金額=本期轉回的可抵減本期應稅所得的時間性差異(即前期確認本期轉回的可抵減時間性差異)×前期確認遞延稅款時的所得稅稅率

    公式五:本期轉回前期確認的遞延稅款貸項金額=本期轉回的增加本期應稅所得的時間性差異(即前期去確認本期轉回的應納稅時間性差異)×前期確認遞延稅款時的所得稅稅率

    2.債務法

    債務法,特點在于:(1)本期的時間性差異預計對未來所得稅的影響金額,在資產負債表中作為未來應付稅款的債務,或者作為代表預付未來稅款的資產。采用債務法進行會計處理時,遞延稅款的賬面余額按照現行所得稅稅率計算,而不是按照產生時間性差異的時期所適用于的所得稅稅率計算。因此,在稅率變動或開征新稅時,遞延稅款的賬面余額需進行相應的調整。(2)在采用債務法時,本期發(fā)生或轉回的時間性差異的所得稅影響金額,均應用現行所得稅稅率計算確定。

    采用債務法時,一定時期的所得稅費用包括:(1)本期應交所得稅;(2)本期發(fā)生或轉回的時間性差異所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負債或遞延所得稅資產;(3)由于稅率變更或開征新稅,對以前各期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負債或遞延所得稅資產賬面余額和調整數。

    按照上述本期所得稅費用的構成內容,可列示公式如下:

    公式一:本期所得稅費用=本期應交所得稅+本期發(fā)生的時間性差異所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負債-本期發(fā)生的時間性差異所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本期轉回的前期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本期轉回的前期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負債+本期由于稅率變動或開征新稅調減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調增的遞延做的水負債-本期由于稅率變動或開征新稅調增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調減遞延所得稅負債

    公式二:本期由于稅率變動或開征新稅調增或調減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累計應納稅時間性差異或累計可抵減時間性差異×(現行所得稅稅率-前期確認應納稅時間性差異或可抵減時間性差異時適用于的所得稅稅率)

    遞延法和債務法舉例

    「例題」GIS公司2000年12月6日購入設備一臺,原值36000元,凈殘值6000元。稅法規(guī)定采用年數總和法,折舊年限5年;會計規(guī)定采用年限平均法,折舊年限4年。稅前會計利潤各年均為100000元,所得稅率為2001年40%,2002年為30%,2003年以后為25%。

    要求:分別采用遞延法和債務法計算各年應交稅金、遞延稅款發(fā)生金額和所得稅費用。

    1.采用遞延法時的核算:

    2001年:(所得稅率40%)

    (1)應交所得稅:(100000-2500)×40%=39000

    (2)遞延稅款發(fā)生金額-2500×40%=-1000(貸方)

    (3)所得稅費用:39000+1000=40000

    (4)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40000

         貸:應交稅金39000

             遞延稅款1000

    2002年:(所得稅率30%)

    (1)應交所得稅:(100000-500)×30%=29850

    (2)遞延稅款發(fā)生金額:?500×30%=-150(貸方)

    (3)所得稅費用:29850+150=30000

    (4)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30000

        貸:應交稅金29850

            遞延稅款150

    2003年:(所得稅率25%,開始轉回,用原稅率40%)

    (1)應交所得稅:(100000+1500)×25%=25375

    (2)遞延稅款發(fā)生金額:+1500×40%=+600(借方)

    (3)所得稅費用:25375-600=24775

    (4)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24775

        遞延稅款600

        貸:應交稅金25375

    2004年:(所得稅率25%,繼續(xù)回轉)見表二。

    (1)應交所得稅:(100000+3500)×25%=25875

    (2)遞延稅款發(fā)生金額:

    ①繼續(xù)用40%的稅率回轉:+(2500-1500)×40%=+400(借方)

    ②再用30%的稅率回轉:+500×30%=+150(借方)

    ③其余用25%的稅率回轉:+2000×25%=+500(借方)

    ④遞延稅款發(fā)生金額合計:+3500×%=1050(借方)

    (3)所得稅費用:25875-1050=24825

    (4)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24825

        遞延稅款1050

        貸:應交稅金25875

    2005年:(所得稅率25%)

    (1)應交所得稅:(100000-2000)×25%=24500

    (2)遞延稅款發(fā)生金額:-2000×25%=-500(貸方)

    (3)所得稅費用:24500+500=25000

    (4)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25000

        貸:應交稅金24500

            遞延稅款500

    2.采用債務法

    2001年:(所得稅率40%)

    (1)應交所得稅:(100000-2500)×40%=39000

    (2)遞延稅款發(fā)生金額:-2500×40%=-1000(貸方)

    (3)所得稅費用:39000+1000=40000

    借:所得稅40000

        貸:應交稅金39000

            遞延稅款1000

    2002年:(所得稅率30%,稅率變動需要對遞延稅款余額調整)見表四。

    (1)應交所得稅:(100000-500)×30%=29850

    (2)遞延稅款發(fā)生金額:

    ①對遞延稅款余額調整:-2500×(30%-40%)=+250(借方)

    ②本期發(fā)生的時間性差異對所得稅影響:-500×30%=-150(貸方)

    ③合計遞延稅款發(fā)生金額:+100(借方)

    (3)所得稅費用:29850-100=29750

    (4)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29750

        遞延稅款100

        貸:應交稅金29850

    2003年:(所得稅率25%,稅率變動仍然需要對遞延稅款余額調整)見表五。

    (1)應交所得稅:(100000+1500)×25%=25375

    (2)遞延稅款發(fā)生金額:

    ①對遞延稅款余額調整:-3000×(25%-30%)=+150(借方)

    ②本期發(fā)生的時間性差異對所得稅影響:+1500×25%=+375(借方)

    ③合計遞延稅款發(fā)生金額:+525(借方)

    (3)所得稅費用:25375-525=24850

    (4)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24850

        遞延稅款525

        貸:應交稅金25375

    2004年:(所得稅率25%)見表六。

    (1)應交所得稅:(100000+3500)×25%=25875

    (2)遞延稅款發(fā)生金額:+3500×25%=+875(借方)

    (3)所得稅費用:25875-875=25000

    (4)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25000

        遞延稅款875

        貸:應交稅金25875

    2005年:(所得稅率25%)見表七。

    (1)應交所得稅:(100000-2000)×25%=24500

    (2)遞延稅款發(fā)生金額:-2000×25%=-500(貸方)

    (3)所得稅費用:24500+500=25000

    借:所得稅25000

        貸:應交稅金24500

            遞延稅款500

    「例題」某企業(yè)2002年度有關所得稅會計處理的資料如下:

    (1)本年度實現稅前會計利潤90萬元,所得稅稅率為33%。

    (2)國債利息收入3萬元;

    (3)公司債券利息收入2.25萬元;

    (4)按權益法計算的應享有被投資企業(yè)當年凈利潤的份額并計入投資收益為12.75萬元。按稅法規(guī)定,企業(yè)對被投資企業(yè)投資取得的投資收益,在被投資企業(yè)宣告分派股利時計入納稅所得,本年度被投資企業(yè)未宣告股利。被投資企業(yè)的所得稅稅率為15%。

    (5)本年度按會計方法計算的折舊費用為6萬元,折舊費用全部計入當年損益;按稅法規(guī)定可在納稅所得前扣除的折舊費用為3萬元。

    要求:

    (1)采用應付稅款法計算本年度應計入損益的所得稅費用,并編制相應的會計分錄。

    (2)采用遞延法計算本年度應計入損益的所得稅費用,并編制相應的會計分錄。

    (3)計算采用遞延法比應付稅款法核算增加或減少的本年度凈利潤。

    [答案]

    (1)采用應付稅款法核算:

    本期所得稅費用與本期應交所得稅相等。

    本年應交所得稅=(稅前會計利潤90-國債利息收入3-權益法下確認的投資收益12. 75+多提折舊費用3)×33%=25.4925(萬元)

    本年所得稅費用=25.4925(萬元)

    借:所得稅254925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254925

    (2)采用遞延法核算

    本年應交所得稅=(稅前會計利潤90-國債利息收入3-權益法下確認的投資收益12. 75+多提折舊費用3)×33%=25.4925(萬元)

    遞延稅款發(fā)生額:

    遞延稅款貸方發(fā)生額=[12.75÷(1-15%)]×(33%-15%)=2.7(萬元)

    遞延稅款借方發(fā)生額=3×33%=0.99(萬元)

    上述兩項時間性差異影響的遞延稅款本期貸方發(fā)生額為1.71(萬元)

    本年度所得稅費用=25.4925+1.71=27.2025(萬元)

    借:所得稅272025

        貸:遞延稅款17100

            應交稅金——所得稅254925

    (3)采用遞延法比采用應付稅款法減少的本年度凈利潤=27.2025-25.4925=1.71(萬元)

    「例題」華豐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華豐公司)所得稅采用遞延法核算,使用的所得稅稅率為33%。20×1年度實現利潤總額為2000萬元,其中:

    (1)采用權益法核算確認的投資收益為300萬元(被投資單位使用的所得稅稅率為

    33%,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利潤未分配給投資者)。

    (2)國債利息收入50萬元。

    (3)因違反合同支付違約金20萬元。

    (4)補貼收入300萬元。

    (5)計提壞帳準備300萬元(其中可在應納稅所得額前扣除的金額為50萬元)。

    (6)計提存貨跌價準備200萬元。

    假定計提的壞帳準備和存貨跌價準備與稅法規(guī)定的差異均屬于時間性差異,華豐公司在未來3年內有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以抵減可遞減時間性差異。

    要求:(1)計算華豐公司20×1年度的應交所得稅、發(fā)生的遞延稅款金額(注明借方或

    貸方發(fā)生額)、所得稅費用。

    (2)編制有關所得稅的會計分錄。

    (3)計算華豐公司20×1年度的凈利潤。

    (答案中的金額單位用萬元表示)(2001年)

    [答案]

    (1)計算華豐公司20×1年度應交所得稅、所得稅費用及遞延稅款

    應交所得稅=[利潤總額2000-采用權益法核算確認的投資收益300-國債利息收入

    50+計提壞帳準備(300-50)+計提存貨跌價準備200]×33%=693(萬元)

    遞延稅款借方發(fā)生額=[(300-50)+200]×33%=148.5(萬元)

    所得稅費用=693-148.5=544.5(萬元)

    (2)編制有關所得稅的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544.5遞延稅款148.5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693

    (3)計算華豐公司20×1年的凈利潤

    華豐公司20×1年度凈利潤=2000-544.5=1455.5(萬元)

    「例題」某企業(yè)采用債務法對所得稅進行核算,2002年前適用的所得稅率為33%,從2002年1月1日起適用的所得稅率調整為30%。該企業(yè)2002年度實現的利潤總額為450萬元。

    (1)2002年初遞延稅款賬面余額(貸方)49.5萬元,

    (2)本年發(fā)生的應納稅時間性差異2萬元,

    (3)本年發(fā)生的可遞減時間性差異4萬元,

    (4)本年轉回的可遞減時間性差異1萬元,

    (5)本年轉回的應納稅時間性差異0.5萬元,

    (6)本年支付非廣告性質的贊助費7.5萬元,

    (7)支付稅收罰款1.5萬元,

    (8)國債利息收入3萬元,

    (9)企業(yè)債券利息收入5萬元。

    [答案]

    (1)2002年應交所得稅=(利潤總額450萬元-本年發(fā)生的應納稅時間性差異2萬元-本年轉回的可遞減時間性差異1萬元+本年發(fā)生的可遞減時間性差異4萬元+本年轉回的應納稅時間性差異0.5萬元+本年度支付非廣告性質的贊助費7.5萬元+支付稅收罰款1.5萬元-國債利息收入3萬元)×30%=137.25萬元

    (2)遞延稅款發(fā)生額:

    ①由于所得稅率變更而調整遞延稅款金額=-49.5÷33%×(30%-33%)=4.5(萬元)(借方)

    ②本年發(fā)生的應納稅時間性差異對所得稅影響=-2×30%=-0.6(萬元)(貸方)

    ③本年發(fā)生的可遞減時間性差異對所得稅影響=+4×30%=1.2(萬元)(借方)

    ④本年轉回的可遞減時間性差異對所得稅影響=-1×30%=-0.3(萬元)(貸方)

    ⑤本年轉回的應納稅時間性差異對所得稅影響=+0.5×30%=0.15(萬元)(借方)

    ⑥遞延稅款發(fā)生額合計:4.5-0.6+1.2-0.3+0.15=4.95(萬元)(借方)

    (3)2002年所得稅費用=137.25-4.95=132.3(萬元)

    (4)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132.3

        遞延稅款4.95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137.25

    「例題」甲股份有限公司為境內上市公司。2000年度實現利潤總額為5000萬元;所得稅采用債務法核算,2000年以前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15%,2000年起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33%。

    2000甲公司有關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及轉回等資料如表八(單位:萬元)。

    假定按稅法規(guī)定,公司計提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均不得在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甲公司除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作為時間性差異外,無其他納稅調整事項。

    假定甲公司在可抵減時間性差異轉回時有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要求:

    (1)計算甲公司2000年度發(fā)生的所得稅費用。

    (2)計算甲公司2000年12月31日遞延稅款余額(注明借方或貸方)。

    (3)編制2000年度所得稅相關的會計分錄(不要求寫出明細科目)。

    [答案]

    按照當前規(guī)定,計提減值準備屬于可遞減時間性差異,本期時間性差異情況如表九,形成遞延所得稅資產。

    (1)2000年應交所得稅=(5000+550-60)×33%=1811.7(萬元)

    (2)2000年遞延稅款發(fā)生額=1620×(33%-15%)+(550-60)×33%=453.3(萬元)(借方)

    (3)2000年所得稅費用=1811.7-453.3=1358.4(萬元)

    (4)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1358.4

        遞延稅款453.3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18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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