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jiān)會強化衍生產品交易監(jiān)管
銀監(jiān)會昨日下發(fā)通知,對銀行業(yè)從事衍生品交易的流程和風險作進一步規(guī)范,明確銀行不得參與非境內注冊機構面向境內機構客戶的變相衍生品銷售行為,以及以“背對背”平盤交易方式參與其衍生產品交易。
銀監(jiān)會于2004年發(fā)布了《金融機構衍生產品交易業(yè)務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于2007年進行了修訂。本次發(fā)布的《通知》,在《辦法》基礎上又進一步要求銀行業(yè)金融機構在向機構客戶營銷的過程中提高透明度。
叫停變相銷售
《關于進一步加強銀行業(yè)金融機構與機構客戶交易衍生產品風險管理的通知》(下稱《通知》)指出,銀行不得以任何方式與非境內注冊的機構雇傭的銷售人員共同向機構客戶進行衍生產品銷售或變相共同銷售,也不得接受機構客戶直接指定非境內注冊的機構作為“背對背”平盤交易對手的衍生產品交易。
銀監(jiān)會負責人指出,由于存在部分非境內注冊機構雇傭的衍生產品銷售人員在利益驅動下向境內機構客戶推薦高風險、高杠桿衍生產品的行為,甚至出現了境內機構客戶直接指定非境內注冊機構作為境內銀行“背對背”平盤的交易對手,要求境內銀行放松風險管理要求的現象。而共同銷售的行為可能造成機構客戶對雙方銀行各自權責認識不清,進而做出錯誤的判斷與決策。
目前,國內機構客戶的衍生產品交易主要通過與境內銀行交易的方式進行,境內銀行與機構客戶交易衍生產品后,再與非境內注冊機構進行“背對背”平盤交易。
去年全球金融危機爆發(fā)后,國內有一批企業(yè)紛紛在衍生品交易上曝出巨額虧損。銀監(jiān)會相關負責人指出,國際金融危機暴露出境內機構客戶與銀行的衍生品交易中存在一系列問題。為了防范可能出現的風險以及進一步規(guī)范銀行衍生品交易的行為,所以發(fā)布了此份《通知》。
需求真實性原則
《通知》強調了衍生品交易過程的真實需求背景。銀監(jiān)會要求,銀行業(yè)金融機構與機構客戶交易衍生產品應遵循實需原則、簡單產品原則,要求銀行業(yè)金融機構在符合機構客戶真實需求背景的前提下設計和銷售產品,不得銷售脫離實體經濟需要,交易過于復雜化、缺乏透明度的衍生產品。
目前國際經濟金融形勢尚不明朗,境內機構客戶涉入國際市場程度不深、對衍生產品的熟練運用能力有限,且境內銀行在衍生產品定價中處于被動,在此情況下,銀行應根據機構客戶的真實需求背景,首先選擇基礎的、簡單的、自身具備定價能力的衍生產品來幫助機構客戶管理風險,而不宜通過非人民幣市場指標的衍生產品引入額外風險。
《通知》還指出,不得將人民幣債務作為敘做掛鉤非人民幣市場指標的衍生產品的交易需求背景。銀監(jiān)會認為,銀行與機構客戶交易掛鉤非人民幣市場指標的衍生產品,在預期降低機構客戶人民幣融資成本的同時,卻引入了新的市場風險,在前期金(212,-0.21,-0.10%)融危機下,這類產品的交易也正是國內交易出現盯市浮虧的主要部分。
《通知》還針對銀行的銷售行為和信息披露進行了重點規(guī)范。《通知》規(guī)定,銀行應以清晰易懂、簡明扼要的文字表述向機構客戶提供衍生產品介紹和風險揭示的書面資料。CBN攝影記者/任玉明
Explantion名詞解釋
什么是背對背交易?
背對背交易是指分行間或集團內的交易,如A公司為B公司的董事擔保類似貸款,而B公司亦為A公司的董事擔保。
背對背交易一般涉及兩部分,一部分是借入長期借款(一個月以上期限),另一部分是放出短期貸款(一個月以內期限)。兩部分的金額相同或接近,有關利率也相同或接近,而且在大多數情況下,會不斷續(xù)期,更可能是并無發(fā)生實質的資金流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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