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廉租房建設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記者從市政府了解到,為加強和規(guī)范城建收費管理,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決定至2015年4月30日,對經濟適用住房、廉租房、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等建設項目給予城建收費減免政策。
近日市政府印發(fā)《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guī)范城建收費管理工作的通知》,嚴格界定了城建收費減免政策范圍:對經濟適用住房及廉租房建設項目,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等各種行政事業(yè)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大中專院校、中小學建設的教學設施以及學生公寓建設項目,減半征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免收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的行政事業(yè)性收費和政府基金;原拆原建項目,按拆除面積免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危陋住房改造項目,對用于搬遷居民建設的住房,免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等各種行政事業(yè)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城中村改造項目中用于產權調換安置村民的房屋,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渣土處置費,對已列入遺留問題的城中村和舊城改造項目,按照石政發(fā)(2007)9號文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到2010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按遺留問題對待;駐石省直單位和部隊建設項目,其中省直部門和單位的建設項目,面向全省服務的按規(guī)定全額繳納城建規(guī)費,面向省會服務的公益類項目,可減半繳納城建規(guī)費,駐石部隊建設項目,嚴格按照國務院和中央軍委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通知”規(guī)定,同一項目只享受一項優(yōu)惠政策。
據介紹,我市將進一步嚴格城建收費減免審批程序,市政府各部門不得擅自決定減免城建收費,對不按規(guī)定辦理繳費擅自開工或辦理審批手續(xù),情節(jié)嚴重的,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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