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審計廳對抗旱審計工作提出新要求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領導同志關于把抗旱救災保民生作為當前全省審計工作重中之重的指示精神,近日,審計廳下發(fā)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抗旱救災款物審計監(jiān)督工作的通知》,對全省抗旱救災款物審計監(jiān)督工作提出了進一步要求:
一、全面開展抗旱救災款物審計和審計調(diào)查工作。全省各級審計機關要進一步提高對此項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切實把思想統(tǒng)一到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上來,將抗旱救災審計工作作為當前最重要、最緊迫的任務,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切實加強領導,克服一切困難,全力以赴開展好對抗旱救災款物的審計和審計調(diào)查。
二、高度關注財政安排資金和社會捐贈資金的籌集、分配和撥付、使用、效益情況。各級審計機關在審計過程中,要注意揭示資金撥付不及時、收撥渠道混亂等運行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重點查處滯留、挪用救災款物等違規(guī)違紀問題,同時還要關注救災款物的管理、使用和效益問題。此外,也要關注一些機構、單位和個人開展募捐活動情況是否依法定程序批準;以及在公共場合已正式承諾捐款,而實際未兌現(xiàn)其承諾的情況,并適時向社會公布。
三、及時向社會公告抗旱救災款物的審計結果。各級審計機關要按照“誰審計、誰公告”的原則,分階段、定期向社會公告抗旱救災款物的審計結果。公告既要揭示問題,也要反映被審計單位的整改情況。年底前,審計廳將匯總各級審計機關開展抗旱救災審計的結果,形成綜合報告上報省政府,同時向社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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