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濟南市審計局四項舉措創(chuàng)新審理工作思路
國家審計準則頒布實施以來,濟南市審計局在法制復核向審理的轉變過程中積極探索研究開展審理工作的有效途徑,推動審計工作質量的不斷提升。在審理工作試運行一年的基礎上,不斷創(chuàng)新工作思路,將審計項目審理工作推向深入。
一、 夯實制度基礎,提高審理工作規(guī)范性。一是根據(jù)審
理工作試運行的總體情況,結合審計工作實際,對審計項目審理辦法進行了修改,使制度更加嚴密、完善,更具有可操作性,更能發(fā)揮審理工作對審計質量的控制作用;二是實行審理臺賬登記制度。要求審理人員按照審計流程對審計項目的11個控制點進行登記,使整個審理過程一目了然。
二、嚴格過程控制,增強審理工作嚴密性。該局將審理工作分成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是審計實施方案的審理。要求所有項目的審計實施方案都要經(jīng)過審理、審批、備案三個關鍵環(huán)節(jié)。審理目標是保證審理后的審計實施方案是一個目標清晰、重點突出、措施得當,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且符合被審計單位實際情況的個性化方案。在該階段,重點關注審計實施方案是否緊緊圍繞審計目標,在調查了解的基礎上確定了審計的重點,對審計重點和相關審計事項是否確定了審計應對措施。第二階段是審計項目的審理。審理目標是保證主要事實清楚,相關證據(jù)適當、充分,適用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適當,評價、定性、處理處罰意見恰當,程序合法。重點關注審計實施的過程和結果,圍繞審計實施方案確定的審計事項,對審計工作底稿、審計證據(jù)、審計報告等資料進行審理。
三、注重跟蹤問效,提升審理工作服務性。該局積極推進跟蹤審理方式,對一些重要項目和時限性強的項目,審理跟進、過程跟蹤,在審理過程中隨時與審計組進行溝通,在審計現(xiàn)場及時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把審理工作的質量控制作用貫穿于整個審計項目之中,使審理工作更有針對性和時效性。
四、確立首審責任,落實審理工作責任制。該局要求審理人員對審理項目過程中應當發(fā)現(xiàn)而未發(fā)現(xiàn)的重大問題以及出具的審理意見的恰當性負責,并承擔相應的責任。進一步提升了審理人員的責任心和緊迫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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