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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國家稅務局轉發(fā)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決定的通知的通知

京國稅發(fā)[2007]44號

頒布時間:2007-02-28 11:01:02.000 發(fā)文單位: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各區(qū)、縣(地區(qū))國家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源自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現(xiàn)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決定的通知》(財稅[2007]9號)轉發(fā)給你們,請依照執(zhí)行。

  200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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