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字[1995]064號
頒布時間:1995-07-06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湖南省地方稅務局:
你局< 關于銀行部門超過國家規(guī)定利率支付儲戶攬儲獎金如何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請示 >( 湘地稅函[1995 ]087 號) 收悉 . 經研究,現(xiàn)批復如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 以下簡稱稅法 ) 第四條第二款所說的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儲蓄存款利息 , 是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存款利率和保值貼補率計算的利息額 . 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以超過上述利息額支付給儲戶的部分,不管是以利息, 獎金還是以其他名義支付, 均不屬于稅法規(guī)定的免稅利息所得,必須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 因此,對銀行部門以超過國家規(guī)定利率和保值貼補率支付給儲戶的攬儲獎金,應按 " 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 應稅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稅率為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