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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買方信貸利率應如何解釋問題的復函

財稅外字[1983]第157號

頒布時間:1983-10-07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上海市稅務局:

  滬稅政一(1983)432號函悉。賣方信貸和買方信貸是出口信貸的兩種形式,是對方國家為支持和擴大本國出口,加強國際競爭,對本國出口給以利息補貼,提供較低的利率貸款。其中,賣方信貸是出口方銀行向出口商提供的信貸,由買方延期付款;買方信貸,也稱為設備貸款,是出口方銀行直接向進口方或進口方銀行提供的信貸。因此,賣方信貸利率與買方信貸利率應是一致的,都是屬于對方國家的出口信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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