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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國家稅務局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聯(lián)合國兒童基金會無償援助無人看護兒童項目在華采購貨物(第二期)免征增值稅的通知的通知

京國稅函[2007]86號

頒布時間:2007-02-14 13:10:35.000 發(fā)文單位: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海淀區(qū)國家稅務局:

  現(xiàn)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聯(lián)合國兒童基金會無償援助無人看護兒童項目在華采購貨物(第二期)免征增值稅的通知》(國稅函[2007]120號)轉發(fā)給你們,請你們對明細表所列供貨單位銷售的貨物進行認真核實,同時要求企業(yè)將免稅貨物的銷售額進行單獨核算,未單獨核算銷售額的,不予以免稅;對于符合免稅條件的,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2007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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