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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diào)整個人銷售已購住房涉稅申報表有關問題的通知

京地稅征[2006]464號

頒布時間:2006-11-14 11:57:59.000 發(fā)文單位: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各區(qū)、縣地方稅務局、各分局: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個人銷售已購住房的稅收征收管理,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住房營業(yè)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6〕74號)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6〕108號)文件精神,市局重新制作了《個人銷售已購住房涉稅申報核定表(代開發(fā)票申請表)》,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并提出工作要求如下,請一并依照執(zhí)行。

  一、各局要落實好《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房地產(chǎn)稅收一體化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156號)的文件精神,對個人銷售已購住房所涉及的營業(yè)稅及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等地方稅收實行“一窗式”征收。

  二、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實行。原《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加強個人銷售已購住房稅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京地稅征〔2005〕357號)中的《個人銷售已購住房營業(yè)稅費申報、核定表(代開發(fā)票申請表)》同時廢止。

  附件:個人銷售已購住房涉稅申報核定表(代開發(fā)票申請表)

  二○○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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