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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國家稅務局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希臘共和國政府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生效及執(zhí)行的通知的通知

京國稅發(fā)[2007]238號

頒布時間:2007-08-30 09:29:46.000 發(fā)文單位: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各區(qū)、縣(地區(qū))國家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希臘共和國政府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生效及執(zhí)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7]93號)轉發(fā)給你們,請依照執(zhí)行。

  200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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