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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增值稅納稅人放棄免稅權有關城市維護建設稅 教育費附加征管問題的通知

京地稅營[2007]426號

頒布時間:2007-11-12 14:11:56.000 發(fā)文單位: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各區(qū)、縣地方稅務局、各分局:正保會計網(wǎng)校

  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納稅人放棄免稅權后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127號)及《北京市財政局轉發(fā)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納稅人放棄免稅權有關問題的通知》(京財稅〔2007〕2418號),現(xiàn)就有關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的征管問題明確如下,請依照執(zhí)行。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國發(fā)〔1985〕19號)、《征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guī)定》(國發(fā)〔1986〕5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市維護建設稅征收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4〕051號)、《北京市人民政府轉發(fā)國務院關于教育費附加征收問題文件的通知》(京政發(fā)〔1994〕18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yè)和外國企業(yè)暫不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通知》(國稅發(fā)〔1994〕038號)文件的相關規(guī)定,除外商投資企業(yè)和外國企業(yè)以外的其他增值稅納稅人放棄免稅權后,應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jù),照章計算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

  二ОО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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