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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第3號——審計證據書

中內協(xié)發(fā)[2003]20號

頒布時間:2003-04-12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中國內部審計協(xié)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內部審計證據的獲取及處理,保證審計證據的充分性、相關性和可靠性,根據《內部審計基本準則》制定本準則。

  第二條 本準則所稱審計證據,是指內部審計人員在從事審計活動中,通過實施審計程序所獲取的,用以證實審計事項,做出審計結論和建議的依據。

  第三條 本準則適用于各類組織的內部審計機構、內部審計人員及其從事的內部審計活動。

  第二章 一般原則

  第四條 內部審計人員應當依據審計目標獲取不同類型的審計證據。審計證據包括下列幾種:

 ?。ㄒ唬孀C據;

  (二)實物證據;

 ?。ㄈ┮暵犽娮幼C據;

  (四)口頭證據;

 ?。ㄎ澹┉h(huán)境證據。

  第五條 內部審計人員獲取的審計證據應當具備充分性、相關性和可靠性。

 ?。ㄒ唬┏浞中允侵缸C據數(shù)量足以證實審計事項,作出審計結論和建議;

  (二)相關性是指證據和審計目標相關聯(lián),所反映的內容能夠支持審計結論和建議;

 ?。ㄈ┛煽啃允侵缸C據能夠反映審計事項的客觀事實。

  第六條 審計項目的各級復核人應在各自責任范圍內對審計證據的充分性、相關性和可靠性予以復核。

  第七條 內部審計人員在獲取審計證據時,應當考慮下列基本因素:

 ?。ㄒ唬┻m當?shù)某闃臃椒?。?/P>

 ?。ǘ┖侠淼膶徲嬶L險水平。證據的充分性與審計風險水平密切相關??梢越邮艿膶徲嬶L險水平越低,所需證據的數(shù)量就越多。

 ?。ㄈ┏杀九c效益的合理程度。獲取審計證據應考慮取證成本與證據效益的對比。但對于重要審計事項,不應將審計成本的高低作為減少必要審計程序的理由。

 ?。ㄋ模┚唧w審計事項的重要程度。內部審計人員應當從數(shù)量和性質兩個方面判斷具體審計事項的重要性,以做出獲取審計證據的決策。

  第三章 審計證據的獲取與處理

  第八條 內部審計人員可以采用下列方法獲取審計證據:

 ?。ㄒ唬徍?;

  (二)觀察;

 ?。ㄈ┍O(jiān)盤;

 ?。ㄋ模┰儐?;

 ?。ㄎ澹┖C;

 ?。┯嬎悖华?/P>

 ?。ㄆ撸┓治鲂詮秃?。

  第九條 內部審計人員應將獲取審計證據的名稱、來源、內容、時間等清晰、完整地記錄在工作底稿中。

  第十條 內部審計人員可聘請其他專業(yè)機構或人士對審計項目的某些特殊問題進行鑒定,以鑒定結論作為審計證據。內部審計人員應對引用該證據的可靠性負責。

  第十一條 對于被審計單位存有異議的審計證據,內部審計人員應作進一步核實。

  第十二條 內部審計人員獲取的審計證據,如有必要,應當由證據提供者簽名或蓋章。如果證據提供者拒絕,內部審計人員應當注明原因和日期,該證據依然可作為支持審計結論和建議的依據。

  第十三條 內部審計人員應作好審計證據的分類、篩選和匯總工作,保證已獲取審計證據的充分性、相關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條 在評價審計證據時,應當考慮證據之間的相互印證及證據來源的可靠程度。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準則由中國內部審計協(xié)會發(fā)布并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準則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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