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guī)庫

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國家稅務總局地方分局和地方稅務局機構級別的通知

中編辦[1993]75號

頒布時間:1993-12-15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機構編制委員會,國家稅務總局:

  經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批準,現(xiàn)就國家稅務總局地方分局和地方稅務局的機構級別問題通知如下:

  一、國家稅務總局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分局的機構級別與同級地方政府工作部門相同,即國家稅務總局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分局的機構級別為正廳級。

  二、根據(jù)地方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guī)定,地方稅務局作為地方政府的機構,其設置形式及其級別由地方人民政府確定,并按規(guī)定程序報上級政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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