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1998]6號
頒布時間:1998-01-07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對外承包工程項目出口退稅提供專用稅票問題的請示》(京國稅進字[1997]442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關于中國港灣建設總公司、中國公路橋梁建設總公司要求對其1996年從國內采購用于境外承包工程項目的出口貨物免于提供專用稅票問題??紤]到上述出口貨物已經實現采購并出口的實際情況,特案批準對其1996年申報退稅508萬元,免于提供專用稅票。1997年1月1日以后報關出口的貨物須按法規(guī)提供專用稅票。
二、關于用于補充施工機械需要的零配件、易損件出口退稅免于提供專用稅票問題??紤]到這些貨物品種多規(guī)格且型號繁雜,一般從流通企業(yè)采購,無法取得專用稅票的實際情況,特準企業(yè)在申報出口退稅時免于提供專用稅票。請你局加強對對外承包工程公司從流通企業(yè)購進出口貨物的退稅管理,發(fā)現問題及時依法嚴肅處理。
以上請遵照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