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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第六屆“宋慶齡兒童文學獎”獲獎者的獎金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

國稅函[2003]572號

頒布時間:2003-05-29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近接宋慶齡基金會關于申請對第六屆“宋慶齡兒童文學獎”獲獎者的獎金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的函。函中稱:為了繁榮和推動我國兒童文學的創(chuàng)作和發(fā)展,鼓勵廣大兒童文學工作者多出思想性、藝術性和可讀性高度統(tǒng)一的兒童文學精品,該會和文化部、教育部、廣電總局等部門共同主辦了“宋慶齡兒童文學獎”評獎活動,目前已成功主辦了五屆,特申請對第六屆“宋慶齡兒童文學獎”獲獎者的獎金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經研究,現(xiàn)通知如下:

  為進一步促進我國兒童文學創(chuàng)作事業(yè)的繁榮和發(fā)展,鼓勵兒童文學工作者創(chuàng)造出更多、更好的兒童文學作品,對第六屆“宋慶齡兒童文學獎”獲獎者的獎金收入,可視同國務院部委頒發(fā)的文化方面的獎金,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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