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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個人所得稅申報表式樣的通知

國稅發(fā)[1993]145號

頒布時間:1993-12-22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于1993年10月31日通過了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為了貫徹執(zhí)行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個人所得稅申報表,共五類九種(中、英文對照)。

  第一類(二種):

  1.“個人所得稅月份申報表”,適用于個人工資、薪金等項所得的月份申報。2.“個人所得稅年度申報表”,適用于個人境外所得的年度申報。第二類(二種):1.“個體工商戶所得稅月份申報表”,適用于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的分月預繳申報。

  2.“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年度申報表”,適用于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年度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第三類(二種):

  1.“個人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稅月份(或分次)申報表”,適用于個人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年內分月(或分次)取得所得的申報。

  2.“個人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稅年度申報表”,適用于個人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實行月份(或分次)預繳所得稅的,年終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第四類(二種):

  1.“特定行業(yè)個人所得稅月份申報表”,適用于特定行業(yè)職工工資、薪金等項所得分月預繳申報。

  2.“特定行業(yè)個人所得稅年度申報表”,適用于特定行業(yè)職工工資、薪金等項所得年度匯算,多退少補。

  第五類(一種):

  1.“扣繳所得稅報告表”,適用于扣繳義務人扣繳個人所得稅的申報。

  現(xiàn)將上述各類申報表表式發(fā)給你局,請結合本地區(qū)稅收征管的實際情況,自行印制使用。對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納稅人使用上述申報表,是否加注英文,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依據(jù)具體情況確定。申報表在使用過程中,有何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函告國家稅務總局涉外稅務管理司,以便統(tǒng)一修定、完善。

  附件:個人所得稅申報表五類九種(見附表1—附表9)

國家稅務總局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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