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4]967號
頒布時間:2004-07-26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于請允許我局作為全國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開具工作試點單位的請示》(粵地稅發(fā)[2004]179號)收悉,經(jīng)研究,現(xiàn)批復如下:
為加強個人所得稅征管,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同意你局開展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開具工作試點。同時要加強組織領導,認真落實完稅憑證開具制度,確保試點工作順利進行;認真設計制定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式樣和使用方法,并報總局備案;注意總結試點經(jīng)驗,妥善解決試點中出現(xiàn)的新情況、新問題,并將開展情況及時報告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