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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國土資源局關于印發(fā)《北京市國土資源重大信訪信息報送制度》的通知

京國土辦[2006]1號

頒布時間:2006-01-04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北京市國土資源局

各區(qū)縣國土資源分局、局機關各處室、局屬各單位:

  近年來,全局系統(tǒng)高度重視信訪工作,加大了信訪信息報送力度,為局領導和機關協(xié)助有關政府部門處理重大信訪問題和突發(fā)事件做出了努力。但是,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主要是沒有按照規(guī)定的范圍和標準報送重大信訪信息;沒有按照規(guī)定的時限報送,甚至事發(fā)后才知道,造成工作被動;報送方法不規(guī)范,影響了信息報送和處理的質量。為進一步做好重大信訪信息報送工作,市局制定了《北京市國土資源重大信訪信息報送制度》。現(xiàn)印發(fā)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二00六年一月四日

附件: 北京市國土資源重大信訪信息報送制度

  為做好重大信訪信息報送工作,妥善處理和協(xié)調重大信訪問題,根據(jù)國務院《信訪條例》和《國家信訪局重大信訪信息報送辦法》,制定本制度。

  一、報送原則

  (一)逐級報送與直接報送相結合;

 ?。ǘ俚貓笏团c系統(tǒng)報送相結合;

 ?。ㄈ┘皶r報送與階段報送相結合。

  二、報送方法國土資源系統(tǒng)重大信訪信息一般通過電話或電傳方式向市局信訪室報送,(電話64409452、64409453、傳真64409453,夜晚:電話64409789、傳真64409577)特殊情況下,可向市局辦公室報送。(電話:64409841、傳真:64409999)

  三、報送標準涉及國土資源的下列重大信訪事項發(fā)生后,有關部門在協(xié)調處置的同時,應在事發(fā)后2小時內向市局報送信息;市局在接到信息后,核實屬實,經主管領導同意后報國土資源部。

 ?。ㄒ唬?0人以上、且有嚴重過激行為,如阻塞交通,圍堵黨政機關等重要場所或滯留24小時以上,影響當?shù)厣鐣€(wěn)定的集體上訪;

 ?。ǘ?0人以上準備和實施到市委、市政府或市局集體上訪的;

 ?。ㄈ┥显L人數(shù)雖不多,但反映的問題具有較強政策性和苗頭性,或問題涉及地方、部門多個單位,有跨地區(qū)串聯(lián)跡象的;

 ?。ㄋ模┻M京后已經到中南海、天安門等重要場所和中央領導同志駐地聚集、滋事的;

  (五)攜帶武器、爆炸物等危險品上訪或在上訪中揚言自殺、制造惡性事件的;

  (六)其他可能引發(fā)群眾集體上訪的重大事件和動態(tài)。

  四、報送要素

 ?。ㄒ唬┦录l(fā)生的時間、地點、人數(shù)及原因;

 ?。ǘ┦录斒氯?、所屬地區(qū)、身份、單位;

 ?。ㄈ┦录挠绊懪c危害程度;

 ?。ㄋ模┦录昂蟮挠嘘P情況,當?shù)卣I導是否到達現(xiàn)場做工作,采取了哪些處置辦法;

  (五)其它需要報告的事項。

  五、跟蹤與續(xù)報、匯總未處理完結的重大信訪事項,報送單位要跟蹤事件處理進展情況,隨時續(xù)報信息,直到事件處理完畢。各區(qū)縣國土資源分局每月23日前將本系統(tǒng)重大信訪信息情況報市局信訪室,市局信訪室每月25日匯總分析后報國土資源部辦公廳信訪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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