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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收票據到期日的確定

2009-8-19 14:38  【 】【打印】【我要糾錯

  商業(yè)匯票的持票人在票據到期日可向承兌人收取票據款。商業(yè)匯票自承兌日起生效,其到期日是由票據有效期限的長短來決定的。在會計實務中,票據的期限一般有按月表示和按日表示兩種。

  票據期限按月表示時,票據的期限不考慮各月份實際天數多少,統一按次月對日為整月計算。當簽發(fā)承兌票據的日期為某月月末時,統一以到期月份的最后一日為到期日。如:3月2日簽發(fā)承兌期限為6個月的商業(yè)匯票,其到期日為 9月2日;1月31日簽發(fā)承兌的期限為1個月、2個月、3個月和6個月的商業(yè)匯票,其到期日分別為2月28日 (閏年為2月29日)、3月31日、4月30日和7月31日。票據期限按月表示時,帶息票據的利息應按票面金額、票據期限 (月數)和月利率計算。

  票據期限按日表示時,票據的期限不考慮月數,統一按票據的實際天數計算。在票據簽發(fā)承兌日和票據到期日這兩天,只計算其中的一天。如3月2日簽發(fā)承兌期限為180天的商業(yè)匯票,其到期日為8月29日;1月31日(當年2月有28天)簽發(fā)承兌期限為30天、60天、90天的商業(yè)匯票,其到期日分別為3月2日、4月1日、5月1日。票據期限按日表示時,帶息票據的利息應按票面金額、票據期限(天數)和日利率計算。

責任編輯:文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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