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與專有技術評估所需資料,一般包括以下內容(可能不同評估機構稍有差別):
—— 委托方為技術出讓方
1、 關于評估對象(專利或專有技術)的詳細說明,特別是關于該項技術的先進所在及其實質性內容的文字資料(或圖紙、數據);
2、 關于該項技術的產權界定資料,若為專利請?zhí)峁⿲@C及專利號;若為國有無形資產需提供立項申請及批復;
3、 該項技術的研制、開發(fā)成本。如該項技術已使用過,則提供前三年為本企業(yè)創(chuàng)造的效益(應說明生產規(guī)模);
4、 關于該項技術的先進性、適用性與經濟合理性的有關權威部門鑒定與證明文件;
5、 技術成熟程度和預期壽命;
6、 預期在何種生產規(guī)模下該技術的應用可能產生的效益;
7、 市場情況預測:市場需求情況、占有率、同行業(yè)或同類產品的競爭情況、行業(yè)平均獲利情況;
8、 該技術的轉讓情況:轉讓方式、轉讓次數、地區(qū);
9、 預期定價范圍。
—— 委托方為技術受讓方(除需提供該項技術的詳細資料外,尚需提供):
1、 預計引進該技術的后的投資規(guī)模、進度;
2、 生產規(guī)模、預計生產情況;
3、 預計資金占用情況(固定資產及分類、流動資金);
4、 按預期技術有效期預測產品量、單價、銷售額、銷售成本、期間費用(管理、銷售、財務費用);
5、 預期收益情況;
6、 本企業(yè)過去三年至五年的經營狀況、財務歷史數據(資料負債表、損益表);
7、 本企業(yè)人員素質狀況與管理水平;
8、 8、市場環(huán)境情況與發(fā)展前景、同行業(yè)的平均收益率。
注: 若該技術用于公司工商登記,還需提供全體股東對該技術可作為高新技術成果進行公司投資的確認書,以及兩名以上相關行業(yè)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yè)技術職稱的專家簽署的參考意見,或政府科技主管部門或相關科研機構出具的鑒定意見,并附簽署意見專家的資格證明及專家名單。名單包括如下內容:姓名、工作單位、工作單位人事管理部門的電話、所學專業(yè)、現(xiàn)從研究領域、職稱職務、專家本人聯(lián)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