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我公司因故放棄了增值稅免稅政策,請問,以后是否還可以申請享受免稅?
【解答】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guī)定的,可以放棄免稅,依照條例的規(guī)定繳納增值稅。放棄免稅后,3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免稅。因此,上述公司如果決定放棄免稅權,要以書面形式申請并到稅務機關備案。同時,還應注意,納稅人在免稅期內購進用于免稅項目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所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一律不得抵扣,且在3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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