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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盈余公積金的計提依據

2011-1-6 14:29 正保會計網校 【 】【打印】【我要糾錯

  法定盈余公積金是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定必須提取的公積金,它的提取順序在彌補虧損之后,按當年稅后利潤的10%提取。盈余公積金已達到注冊資本50%時不再提取。非公司制企業(yè)法定盈余公積的提取比例可超過凈利潤的10%。

  《公司法》第167條規(guī)定,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這里沒有考慮公司需要彌補虧損的情況。若公司持續(xù)盈利無虧損,法定盈余公積金可按所得稅稅后凈利潤的一定比例計提;若公司當年出現(xiàn)虧損,下年度盈利,按《稅法》以及會計制度相關規(guī)定,公司盈利應首先用于彌補虧損,補虧后應按規(guī)定繳納企業(yè)所得稅,再按稅后剩余利潤的一定比例提取盈余公積。用稅前利潤彌補虧損只能持續(xù)五年,五年后須用所得稅稅后利潤彌補虧損。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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