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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基礎(chǔ)知識:勞動關(guān)系建立及補償

2011-2-12 14:24 正保會計網(wǎng)!  】【打印】【我要糾錯

  1.建立勞動關(guān)系,應(yīng)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例外: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xié)議。

  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guān)系。

  注意:勞動關(guān)系的建立≠勞動合同訂立   

未定合同時間
用人單位
勞動者
用工1個月內(nèi)補簽書面勞動合同不與用人單位簽合同,只能獲得勞動報酬,無經(jīng)濟補償。
用工滿1月未滿1年1.補簽書面勞動合同;
2.向勞動者支付每月兩倍的工資。(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不與用人單位簽合同,可獲得經(jīng)濟補償。
用工滿1年1.立即與勞動者補簽書面勞動合同。
2.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補償;(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
3.視為已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的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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