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每月單位都會給職工發(fā)放交通補貼,請問這種交通補貼用交個人所得稅嗎?
【答】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一款規(guī)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和受雇有關的其它所得。”
職工上下班交通費用不屬于免稅的差旅費津貼,差旅費津貼系公務出差提供的相應津貼,所以在工資里發(fā)放的上下班通勤補貼不予免征個稅,應納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雨非
【問】每月單位都會給職工發(fā)放交通補貼,請問這種交通補貼用交個人所得稅嗎?
【答】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一款規(guī)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和受雇有關的其它所得。”
職工上下班交通費用不屬于免稅的差旅費津貼,差旅費津貼系公務出差提供的相應津貼,所以在工資里發(fā)放的上下班通勤補貼不予免征個稅,應納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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