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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大修與更新改造如何界定

2011-3-22 19:49 互聯(lián)網 【 】【打印】【我要糾錯
  依據國稅發(fā)[2000]084號文件規(guī)定:納稅人的固定資產修理支出可在發(fā)生當期直接扣除。納稅人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如有關固定資產尚未提足折舊,可增加固定資產價值;如有關固定資產已提足折舊,可作為遞延費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間內平均攤銷。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固定資產修理,應視為固定資產改良支出:

  (一)發(fā)生的修理支出達到固定資產原值20%以上;

  (二)經過修理后有關資產的經濟使用壽命延長二年以上;

  (三)經過修理后的固定資產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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