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出售、轉讓、報廢固定資產或發(fā)生固定資產毀損,應當將處置收入扣除賬面價值和相關稅費后的金額計入當期損益。固定資產處置一般通過“固定資產清理”科目進行核算。
企業(yè)因出售、報廢或毀損、對外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處置固定資產,其會計處理一般經過以下幾個步驟:
第一,固定資產轉入清理。固定資產轉入清理時,按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按已計提的累計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已計提的減值準備,借記“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科目,按固定資產賬面余額,貸記“固定資產”科目。
第二,發(fā)生的清理費用。固定資產清理過程中發(fā)生的有關費用以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交稅費”等科目。
第三,出售收入和殘料等的處理。企業(yè)收回出售固定資產的價款、殘料價值和變價收入等,應沖減清理支出。按實際收到的出售價款以及殘料變價收入等,借記“銀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
第四,保險賠償的處理。企業(yè)計算或收到的應由保險公司或過失人賠償的損失,應沖減清理支出,借記“其他應收款”、“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
第五,清理凈損益的處理。固定資產清理完成后的凈損失,屬于生產經營期間正常的處理損失,借記“營業(yè)外支出——處置非流動資產損失”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屬于生產經營期間由于自然災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借記“營業(yè)外支出——非常損失”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固定資產清理完成后的凈收益,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貸記“營業(yè)外收入”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