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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發(fā)生的捐贈支出如何能稅前扣除

2010-10-13 9:54 湖北地稅 【 】【打印】【我要糾錯

  【問題】

  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發(fā)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稅前扣除的具體規(guī)定有哪些?

  【解答】

  根據(j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0]45號)規(guī)定,對于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發(fā)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企業(yè)或個人應提供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印制并加蓋接受捐贈單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贈票據(jù),或加蓋接受捐贈單位印章的《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收據(jù)聯(lián),方可按規(guī)定進行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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