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某公司2010年5月5日與乙公司簽訂一份財產(chǎn)保險合同,保費6000000元。假定根據(jù)新的準備金評估標準,5月末應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5750000元。到12月31日,根據(jù)精算部門確定,該保單l2月末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余額應為3000000元。5月和12月兩筆業(yè)務的會計分錄如何編制?
【答】5月底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時:
借: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財產(chǎn)保險 5750000
貸:未到期責任準備金——財產(chǎn)保險 5750000
12月末,按保險精算重新計算確定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與已確認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的差額:
借:未到期責任準備金——財產(chǎn)保險 2750000
貸: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財產(chǎn)保險 27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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