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人員填制記賬憑證要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格式和內容進行,除必須做到記錄真實、內容完整、填制及時、書寫清楚之外,還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摘要”欄是對經濟業(yè)務內容的簡要說明,要求文字說明要簡煉、概括,以滿足登記賬簿的要求。
。2)應當根據經濟業(yè)務的內容,按照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確定應借應貸的科目。科目使用必須正確,不得任意改變、簡化會計科目的名稱,有關的二級或明細科目要填寫齊全。
。3)記賬憑證中,應借、應貸的賬戶必須保持清晰的對應關系。
。4)一張記賬憑證填制完畢,應按所使用的記賬方法,加計合計數,以檢查對應賬戶的平衡關系。
。5)記賬憑證必須連續(xù)編號,以便考查且避免憑證散失。
(6)每張記賬憑證都要注明附件張數,以便于日后查對。
所有填制好的記賬憑證,都必須經過其他會計人員認真的審核。在審核記賬憑證的過程中,如發(fā)現記賬憑證填制有誤,應按照規(guī)定的方法及時加以更正。只有經過審核無誤后記賬憑證,才能作為登記賬簿的依據。記賬憑證的審核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記賬憑證是否附有原始憑證,記賬憑證的經濟內容是否與所附原始憑證的內容相同。
。2)應借應貸的會計科目(包括二級或明細科目)對應關系是否清晰、金額是否正確。
。3)記賬憑證中項目是否填制完整,摘要是否清楚,有關人員的簽章是否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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