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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變更至原轉讓方,已繳納的契稅能否申請退還?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muyanhua 2023/05/30 12:12:10 字體:
問:購買土地使用權已付10%款項并辦理過戶手續(xù),雙方產(chǎn)生糾紛法院判決解除土地轉讓合同,將土地使用權變更至原轉讓方,已繳納的契稅能否申請退還?

答:《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貫徹實施契稅法若干事項執(zhí)行口徑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3號)第五條第(四)項規(guī)定,納稅人繳納契稅后發(fā)生下列情形,可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申請退稅:

1.因人民法院判決或者仲裁委員會裁決導致土地、房屋權屬轉移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被解除,且土地、房屋權屬變更至原權利人的;

2.在出讓土地使用權交付時,因容積率調(diào)整或實際交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需退還土地出讓價款的;

3.在新建商品房交付時,因實際交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需返還房價款的。

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法院判決解除土地轉讓合同,將土地使用權變更至原轉讓方,已繳納的契稅可以申請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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