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過世給員工家屬捐款,是否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問題】
我司上游供貨商的一個員工過世了,由于對方是家里的頂梁柱,我司決定捐款3萬元給這個員工的家屬。請問我司捐贈這3萬給對方家屬是否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答案】
《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jīng)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chǎn)租賃所得;
(八)財產(chǎn)轉(zhuǎn)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 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
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zhì)的所得。
依據(jù)上述規(guī)定,我個人認為這屬于一個捐贈所得,捐贈所得不在應稅所得稅項目內(nèi),因此貴司不用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具體建議您跟主管稅務局溝通確認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