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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銷售發(fā)票,項目名稱怎么填寫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qizhenzhen 2022/12/12 17:18:49 字體:

不動產銷售發(fā)票,項目名稱怎么填寫?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明確,銷售不動產,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fā)票時,應在發(fā)票“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欄填寫不動產名稱及房屋產權證書號碼(無房屋產權證書的可不填寫),“單位”欄填寫面積單位,備注欄注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

所以,不動產銷售發(fā)票開票項目填寫不動產名稱及房屋產權證書號碼(無房屋產權證書的可不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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