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后勞務費怎么扣稅
內(nèi)容摘要:2014年的指導性檢查項目中有高收入者的個人所得稅,于是各地稅務機關根據(jù)國稅總局的文件開始制定各地具體的操作規(guī)定,將各大高校作為了重點檢查單位。
每一年國家稅務總局都會出臺一些文件用來指導各地稅務機關如何開展稅務稽查工作。文件內(nèi)容一般包括當年度哪些行業(yè)屬于指令性檢查項目、哪些行業(yè)屬于指導性檢查項目,以及在哪些區(qū)域有一些不同的稅收整治重點等內(nèi)容。而2014年的指導性檢查項目中有高收入者的個人所得稅,于是各地稅務機關根據(jù)國稅總局的文件開始制定各地具體的操作規(guī)定,將各大高校作為了重點檢查單位。
現(xiàn)行的個人所得稅基本上都是支付款項的企事業(yè)單位代扣代繳的,因此我國稅法規(guī)定支付方負有法定代扣代繳義務,如果支付方未按規(guī)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將面臨不小的稅務風險。具體內(nèi)容可參考我以前的文章《代扣代繳非兒戲》,本文不再贅述。
為了避免稅收計算的麻煩,很多個人在為企事業(yè)單位提供勞務時,基本上都約定稅后勞務費。從2014年1月1日執(zhí)行的《財政部、中共中央組織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行〔2013〕523號]文件的第十條規(guī)范國家機關培訓費用(包括講課費)的稅后標準。文中所謂稅后標準是指提供勞務的授課教師拿到的凈課酬,而企事業(yè)單位在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時需重新折算。然而在檢查中發(fā)現(xiàn)有相當比例的單位支付勞務費時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有問題導致少繳稅,給單位埋下了稅務風險。
比如某單位與老師約好的課酬是稅后8000元,于是單位財務想當然認為稅前課酬是10000元,乘以20%個人所得稅稅率,因此扣除個人所得稅2000元,正好給老師稅后課酬8000元。這種計算方法無疑是錯誤的,那么單位支付給個人的稅后勞務費,到底該如何折算成稅前勞務費呢?
首先,我國現(xiàn)行個人所得稅法中個人取得的勞務費主要來源有:各種勞務報酬所得(包含但不限于個人從事設計、廣告、咨詢、講學、翻譯、技術服務、明星演出、代言、經(jīng)紀服務等獲得的所得)、稿酬所得等各種通過付出勞動獲得的勞務性所得。個人還有些非勞務性的所得,比如: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chǎn)租賃所得(出租房產(chǎn)、汽車等資產(chǎn)所得)、財產(chǎn)轉讓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等。即便所有的所得都是指收入扣除了一定的成本、費用,但是這些所得在稅法上的待遇依然是各不相同的,主要體現(xiàn)為計稅時扣除比例存在比較大的差異。
比如,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和財產(chǎn)租賃所得,每次所得不到4000元的,減除800元后,乘以20%的稅率,而每次所得超過4000元的,打個八折以后再乘以20%的稅率。所以如果張三當月取得了稅后5000元的汽車出租所得,支付方需為張三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為:5000/[1-(1-20%)%*20%]-5000=952.38元。當然,我一般是通過一元一次方程來計算,那樣更簡單。設:稅前所得為X(下同),則可得出以下等式:X-X*(1-20%)*20%=5000.計算出來的結果,稅前所得X=5952.38元。
而對于稿酬所得,國家適當給予了一定的稅收優(yōu)惠:每次所得不到4000元,減除800元,超過4000元,打八折,得出的結果乘以70%后算出應納稅所得再乘以20%的稅率來計算個人所得稅。若李四的銀行賬戶3月份收到其寫文章獲得的稅后稿酬所得2800元,4月份收到5800元,則代扣代繳稿酬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算過程如下:X-(X-800)*(1-30%)*20%=2800元,李四3月份繳納稿酬所得個人所得稅325.58元。4月份應繳個人所得稅計算過程:X-X*(1-20%)*(1-30%)*20%=5800.則李四4月份繳納稿酬個人所得稅731.53元。
但國家對于勞務性所得就沒有那么寬容了。比如陳教授3月份給某單位講課8天,按規(guī)定獲得的稅后講課費32000元,則該單位需為陳教授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計算過程如下:X-{20000*20%+[X*(1-20%)-20000]*30%}=32000.則陳教授3月份講課費繳納個人所得稅為7473.68元。也就是說,單位如果支付某人39500元左右的勞務費,需代扣代繳近7500元的個人所得稅。這是因為按照現(xiàn)行稅法,對個人取得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超過20000元,實行加成征收: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稅法規(guī)定計算應納稅額后再按照應納稅額加征五成(也就是稅率變成了30%);超過5萬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即稅率變成了40%)。很多人說,稅負蠻重的嗎?那是當然!所以有些拿著高額代言費的明星,因為舍不得繳納巨額的個人所得稅而鋃鐺入獄。
除了個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后獲得的分紅,需根據(jù)持有時間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之外,個人所得稅法中還有財產(chǎn)轉讓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則基本不必考慮任何扣除,直接按所得乘以20%的稅率計算個人所得稅。行文至此可以看出,除了單筆所得畸高(超過20000元)之外,我國對于個人獲得的勞動性所得,給予了一定的扣除優(yōu)惠。而對財產(chǎn)性所得中,有成本的租賃和特許權使用費給予了一定程度上成本的扣除,除此以外的所得,基本沒有什么優(yōu)惠。
然而,正是由于我國的個人所得稅法給予納稅人能夠扣除的成本較少,在稅負相對比較重的情況下,除了對納稅人偷逃稅款制訂了懲處措施以外,為了保證稅源、降低征稅成本,還規(guī)定支付方在向個人支付款項時負有法定代扣代繳義務的同時,還會對未執(zhí)行代扣代繳義務的付款方加以處罰。正確計算需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各企事業(yè)單位才能避免在今年稅務稽查“中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