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按照合同金額的80%開具了外管證,并在經營地預交了稅款,現(xiàn)在對方說因合同為18年5月之前的合同,需要將當時的總價款變動為10%的總金額,現(xiàn)在合同總金額就會低于原來的總價款,那么我預交的稅款就會與現(xiàn)在開票金額相差一點,這怎么辦?我還有20%的合同金額未開票,等著再開這20%票的時候能不能用之前多交的稅款抵點預交稅款?需要退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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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您好,如果您還有未開的發(fā)票,本次多預繳的稅款,可以做為留底稅額下期抵扣
2018 11/30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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