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以前通過虛列工資,但實際有轉賬記錄支出記錄的話,是可以做高成本降低利潤的。但是明年社保跟工資綁定之后,一個人在兩個地方發(fā)工資,但社保只在一個地方交,這種情況是否可以呢? 正常來說,一方是只能發(fā)工資薪酬,另一個地方就只能發(fā)勞務費用。但是兩個地方都列支為工資薪酬支出,除了要合并交個稅之外,其他的有什么風險呢

84784989| 提問時間:2018 12/12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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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高級會計師,中級會計師,審計師
你好,只要是真實,沒有其他的風險,最大的就是要合并起來繳個人所得稅
2018 12/12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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