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請問:2018年12月入固定資產汽車一臺,價值10萬,假如在第四季度所得稅申報時不進行一次性扣除,是不是就等同于放棄了這一項稅收優(yōu)惠政策,那么到了2019年第一季度還能進行一次性扣除嗎?

84784987| 提問時間:2018 12/19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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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生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稅務師/中級會計師
您好!是的。不用就放棄了。
2018 12/19 10:36
84784987
2018 12/19 10:37
必須在入賬的那個季度享受,否則就放棄了是吧
宋生老師
2018 12/19 10:45
您好!也不是,具體也要看稅務局要求。但是這樣本身是容易引起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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