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張老師,請問表決權和持股比例有什么關系呢? 關于收購要約這一塊,競爭要約需要再初識要約屆滿前15日提出,那么因為競爭要約的提出,使初始要約需要變更的,屆滿不足15日的要延長,但是競爭要約是15日前提出的為什么會導致初始要約屆滿不足15日呢?謝謝

84784956| 提問時間:2018 12/30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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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熙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6年財會和3年稅務實操經驗,會計師,6年財務崗位經驗+4年稅務崗位經驗
表決權是指對公司重大經營決策的投票決策權。 持股比例是股東享有分紅的比例。 在我們國家上市的公司,一般都是同股同權。也就是說你持股的比例是多少,你的表決權就是多少。但是像阿里巴巴等企業(yè),馬云雖然持股不多,但是通過內部合伙人協議,約定同股不同權,表決權遠遠高于持股比例
2018 12/30 11:47
84784956
2018 12/30 11:50
好的 謝謝 麻煩老師幫忙解答一下競爭要約的問題,謝謝
恩熙老師
2018 12/30 13:01
尊敬的學員,您好: 這種情況是針對競爭要約出現的時候而言的,能延長要約期限是因為出現了競爭要約者。這種情況應該是要約者先提示性公告,在這之后15日內,如果證監(jiān)會出具了無異議函,要約者再公布正式的要約收購報告書,這應該是直正的收購要約開始,這也就是競爭要約可以出現在收購到期前15天內,而提示性公告必須在15天以前發(fā)出,他們兩者之間本身有個時間差的原因。即先發(fā)提示性公告,然后再進行要約收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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