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房地產開發(fā)公司,有一片地已經開發(fā)了兩期,第二期也是老項目簡易計稅,目前還沒有銷售完,現在又要開發(fā)第三期項目,從什么時候開始可以取得專用發(fā)票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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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業(yè)小規(guī)模納稅人發(fā)生應稅行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按項目進行備案,
但一經選擇,
36個月內不得變更。
自2018年1月1日起,按規(guī)定適用或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實行一次備案制。納稅人應在按簡易計稅方法首次辦理納稅申報前,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辦理備案手續(xù)?,F行稅法對于建筑業(yè)老項目簡易計稅的備案期限并未作出規(guī)定。
2019 02/06 11:00
84785037
2019 02/06 11:49
老師,我們是一般納稅人的,可不以老項目的銷售還是簡易計稅,現在這個項目就是一般計稅,因為現在還在規(guī)劃,后期的成本費用從什么時候可以取得專票,還有現在這個項目要一般計稅的話有沒有什么時間節(jié)點,就是要從哪一個點的時間開始,有沒有一個準確的時間點,或者從取得什么證開始
蔣飛老師
2019 02/06 12:06
你好!
沒有具體時間限制的,
應該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合同》的時間為起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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