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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公司提供餐飲服務(wù)同時又銷售煙酒,書上屬于混合銷售行為,老實卻說屬于兼營?哪個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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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您好,按照現(xiàn)行的 財稅〔2016〕36號 第四十條 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服務(wù)又涉及貨物,為混合銷售?;旌箱N售行為的特點是銷售貨物與提供服務(wù)是由同一納稅人實現(xiàn),價款是從一個購買方取得的。
像你的情況,向同一個顧客收取費用,既包括餐飲費也包括煙酒費,餐飲屬于提供生活服務(wù),煙酒屬于貨物銷售,所以符合混合銷售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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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02/13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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