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員工2月15號離職,但是他有事假和曠工,都抵了,已經(jīng)沒有工資,現(xiàn)在在個稅系統(tǒng)做非正常處理,離職日期寫2月15日,稅務會問15號離職怎么沒有工資,會認為在避稅嗎?會有問題嗎?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有問題,工資單應該正常做,應發(fā)減扣項等于零也可以的,沒做工資單從資料上看是屬于欠發(fā)的。
2019 03/11 13:53
84784973
2019 03/11 13:55
就是工資做零,正常做零申報對吧?
季老師
2019 03/11 15:03
是的。希望對你有幫助 。
84784973
2019 03/11 16:33
嗯額,老師,核算每月薪資的天數(shù),按21.75還是按30天,還是都可以呢?公司一直按30天核算的,不違法吧?
季老師
2019 03/11 16:44
嚴格 來講按21.75,按30天算也不違法,且從實踐來看,很多公司也是按此操作。
84784973
2019 03/11 17:22
嗯額,老師,員工都不想交太高的社保公積金基數(shù),公司可以按最低交嗎?
季老師
2019 03/11 17:29
可以,現(xiàn)在和工資掛鉤了,可以把工資做低。超出21.75天的,本身就已經(jīng)算加班了,按規(guī)定應按150%,200%計算工資的。
84784973
2019 03/11 17:32
老師,現(xiàn)在社保由稅務主管了吧,這樣做稅務允許嗎?老師意思把工資做低,多出來的按加班做?
季老師
2019 03/11 19:25
尚未完全推開,費改稅后交費基數(shù)將由稅務核定以后將會更嚴格,建議還是按照規(guī)范來做。
閱讀 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