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今年的個人收入超過12萬還需要申報嗎?



2018年度超過12萬的還需要申報
2019年度采用個稅匯算清繳,超過12萬的不再需要申報
2019 03/18 16:48

84785032 

2019 03/18 16:51
好的。那老師,比如老板在A公司交社保拿工資,但又開了B公司(但B公司是個人獨資企業(yè),核定征收的,不拿工資,交個人生產(chǎn)經(jīng)營所得)。請問這種情況要申報,個人收入超過12萬嗎?

84785032 

2019 03/18 16:51
補充,老板在A公司不是法人,但B是法人

三寶老師 

2019 03/18 17:02
生產(chǎn)經(jīng)營所得到年底和工資薪金一起匯算清繳

84785032 

2019 03/18 17:03
什么意思?

三寶老師 

2019 03/18 17:05
就是到年底生產(chǎn)經(jīng)營所得和工資薪金分別計算應納稅款,合并扣除,多退少補
新個稅法實施后,關于匯算清繳的范圍是明晰的。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一條第三款:“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quán)使用費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辦理匯算清繳”和第十條第一款第一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辦理納稅申報:(一)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規(guī)定,匯算清繳的范圍主要是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也就是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quán)使用費所得之一的,需要辦理匯算清繳。
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二條:“納稅人取得經(jīng)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后十五日內(nèi)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并預繳稅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辦理匯算清繳”的規(guī)定,納稅人取得經(jīng)營所得的,也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由于原個稅法對個體工商戶生產(chǎn)經(jīng)營所得和企事業(yè)單位承包經(jīng)營所得也要求匯算清繳,所以,這一塊內(nèi)容變化不大。

84785032 

2019 03/18 17:06
好的。謝謝

三寶老師 

2019 03/18 17:12
不客氣,祝你工作愉快,滿意請五星好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