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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建造合同準則確認收入、成本,合同不含稅價236萬元,預計總200萬元成本。假如2018年完工百分比50%,確認了收入118萬元、成本100萬元,2019年1月、3月、8月都發(fā)生了成本,每次確認收入、成本時都要減去以前已經(jīng)累計確認的收入、成本(麻煩),有簡便方法?成本發(fā)生少的能一季度或者一年確認一次嗎?

84784958| 提問時間:2019 03/23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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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
如果每月工程有進展,是要按這種方法確認收入成本的
2019 03/23 16:55
84784958
2019 03/23 16:59
假如工程100多個,每次都要這樣,一季度確認一次不行?
辜老師
2019 03/23 17:04
你是小規(guī)模還是一般納稅人
84784958
2019 03/23 17:05
一般納稅人和小規(guī)模納稅人有區(qū)別嗎?
辜老師
2019 03/23 17:07
因為小規(guī)模一般是季度申報,可以按季度確認 一般納稅人都是按月確認的
84784958
2019 03/23 17:11
一般納稅也是按照季度繳納所得稅的?
84784958
2019 03/23 17:17
老師:每次確認收入、成本都要減去上次累計(幾次相加)確認的收入、成本還是減去上次應確認的收入、成本嗎?
辜老師
2019 03/23 17:44
一般納稅人是按月申報的,是的,建造合同都是這樣確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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